1.李某生前有5栋房子.1993年李某在死亡之前立下遗嘱:把四栋房子分给4个儿子.每个儿子一栋.把另外一栋房子赠送给张某.张某生前依法收养有一个女儿.并同养女住在李某赠送的房子里.2001年张某死后.李某的四个儿子要张某的养女把房子归还他们.并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如果你是法院的法官.你将对此做出怎样的判决? 答:如果我是法院的法官.我将做如下判决:李某赠送给张某的房子归张某的养女所有.因为我国法律规定.死者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其遗产的继承应按照遗嘱处理.李某生前立下遗嘱将其所有的一栋房子赠送给张某.合法有效.李某死后.这栋房子应归张某所有.张某的养女作为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对这栋房子享有继承权.任何人不得干涉.李某的4个儿子要求张某的养女归还房子.违反了我国法律的规定. ---就是艰苦奋斗的精神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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