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一 法国将置于篇首.在正文中规定:“主权属于国民 ,“立法权委托给由人民自由选出的暂时性的代表们所组成的国民议会 ,“行政权委托给国王 ,“司法权委托给由人民按时选出的审判官行使之 . 材料二 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中华民国国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国民依法享有人身.财产.言论.出版.集会.信仰等自由,参议院由各地选派的参议员组成.行使立法权,由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委员行使行政权,法院由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任命的法官组成.行使司法权. (1)根据上述材料.比较法国和的异同. (2)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法国和颁布后.两国民主力量 与专制势力的斗争历程.从中你能得到什么历史启示?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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