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材料一:最新的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经过两年的过渡.中国已与2008年秋季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名副其实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材料二:12岁的朱秋霞和10岁的朱秋波.因家庭的原因相继辍学后.学校.村党支部.镇教育组.镇政府先后十多次上门做其父母的工作.劝其送子女复学均告失败.学校不得已向人民法院对其父母提起诉讼.区人民法院对此进行公开审理.并依法做出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将其子女送回原校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根据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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