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来源不明的财产.能继承吗? 请同学讨论回答.结果认为第一个和第三个问题的答案都是否定的.但对第二个问题存在争议.下面我们就来一一解答: 公民在世时拥有的个人财产不是遗产.因而不产生继承问题.只有当其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才可继承. 所以.第一个问题.晓军之父尚未辞世.其财产不能继承. 家庭共有的财产不能认定是被继承人个人所有的财产:被继承人与其家人共有的财产.不能笼统地认定是他个人所有的财产.只有把其家人的财产分出以后.其余的才属于他的遗产.在家庭成员中.夫妻共有的财产.先将其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 所以.第二个问题.晓军家的共有财产也不能继承.只有晓军父亲的个人合法财产在其死后才能继承.公民来源不明的财产也不能继承.作为遗产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遗产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 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 三.必须是合法的财产. 讨论:晓军的父亲病逝后.晓军的母亲.爷爷.奶奶.姑姑谁可以继承晓军父亲的财产?法定继承人是否都能实现继承权?未成年人晓军能继承吗? 讨论结果:第一问.都是法定继承人.都享有继承权.应该都可以继承.第二问不确定.第三问.未成年人应该能继承. 晓军的母亲.爷爷.奶奶.姑姑都属于法定继承人.都可以继承晓军父亲的财产.但不是都能实现继承权而得到遗产.为什么?这就涉及到继承顺序. 遗产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本案中.晓军父亲死后继承开始.先又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就是晓军的母亲.晓军和晓军的爷爷奶奶继承.而晓军的姑姑作为晓军父亲的兄弟姐妹.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晓军的姑姑才可以继承.所以.晓军的姑姑不一定能实现继承权. 未成年人晓军能继承遗产. 未成年人晓军属于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但晓军尚未成年.其继承权应当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请看下面一个有关遗产继承顺序的案例: 张三与阿英系夫妻.两人去外地旅游.途中由于发生车祸.张三.阿英均受重伤.张三伤势较重.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阿英经医院抢救无效.也死亡.张三.阿英均未立有遗嘱.双方父母及祖父母等长辈直系亲属均已过世.死者也未生子女.张三只有胞弟一人.阿英只有胞妹一人.死者留下以下遗产:彩电一台.冰箱一台.存款5000元.以及家具.衣物等.死者的弟.妹为争夺遗产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 讨论: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怎么判决.理由是什么? 讨论结果:有同学认为张三与阿英之弟.妹一人一半.有同学认为由阿英之妹继承. 结果是法院判决由阿英之妹一人继承.为什么呢? 法院经审理做出“本案所列遗产全部由阿英之妹继承 的裁决.其理由如下: 张三先于阿英死亡.张三与阿英的共同财产先作分割.分出阿英的1/2.又由于阿英作为张三之妻.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全部继承张三的遗产.而张三之胞弟由于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因而无权继承.而在阿英死后.阿英之胞妹为唯一的法定继承人.理应获得阿英的全部遗产. 假设小光不幸身亡.她有爸爸妈妈.一个哥哥.一个奶奶.那她的遗产应该由谁继承? 对.应该先她爸爸妈妈继承.如果她爸爸妈妈放弃继承.她哥哥和奶奶才可以继承. 请同学们看书78页.找出继承权的实现方式有哪两种. 继承权的实现方式: 法定继承:指既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直接规定遗产份额分配原则的继承方式. 遗嘱继承:指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方式.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在法定继承中.遗产份额的分配有一定的原则. 法定继承中遗产份额分配原则: 1. 一般情况下.应当均等分配, 2. 特殊情况下.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有遗嘱的按遗嘱办.没有遗嘱的才按法定继承办.遗嘱继承人取得遗嘱中指定的遗产.不受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的限制.无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还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只要遗嘱中指定了由其继承某项遗产.该继承人就有权取得这笔遗产.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遗产分配原则的限制.遗嘱继承人按照遗嘱的指定取得遗产.而不是按照法定的遗产分配原则取得遗产. 请看下面这一案例: 王教授有一儿一女.自己单过.老伴去世后.得到女儿.女婿精心的照料.儿子.儿媳则显得十分冷淡.王教授对女儿.女婿数年如一日的关爱十分感激.于是立了一份遗嘱.将自己购买.居住的两居室楼房留给女儿.并作了公正.王教授病故后.姐弟俩为继承父亲的遗产发生了争执.姐姐坚持按父亲的遗嘱处理财产,弟弟不同意.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姐姐均分. 讨论:1.假如你是法官.对此案会作出什么样的裁决?2.遗嘱继承的最大优点是什么? 对.应该按王教授的遗嘱处理遗产.遗嘱继承的最大优点在于被继承人能够充分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但是.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有效遗嘱.遗嘱继承才能成立.我们来看一下有效遗嘱必须具备的条件有那些. 有效遗嘱必须具备的条件: 1. 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2. 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 遗嘱内容必须合法. 4. 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5. 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一人或数人. 不具备上述条件.则是无效遗嘱. 遗嘱继承的最大优点在于被继承人能够充分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那么是不是被继承人真的想怎么处分自己的遗产就怎么处理分自己的遗产?我们来看下面这个案例. 宝柱上有70岁的老母.下有一个12岁的儿子小柱.由于伤病.宝柱身体越来越差.又恐将来小柱的生活无人照顾.即决定立遗嘱.在自己死后.由小柱继承全部遗产.宝柱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时.公证员得知其尚有老母.就告诉他.这个遗嘱内容违法.不能予以公证. 宝柱所立遗嘱.公证员认为是违法的.为什么? 看来不是想怎么处分就怎么处分.遗嘱的内容还必须合法.公民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就是违法.所以必须在合法范围内处分自己的遗产. 请看下面这个案例: 金.吴夫妇生育了四个儿女.甲男.丙女在家务农.乙女.丁男在城里工作.四人都已成家.共同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老两口相继病故后留有房产三间.丙女提出丁男收入丰厚就别继承房产了.三间房由其他三兄妹各继承一间.而丁男却不同意.身体有病.生活比较困难的甲男说:“大家都是父母的亲骨肉.大妹.小弟虽在城里工作.仍尽了赡养父母的义务.三间房你们每人继承一间.作为长兄我就不要了. 丁男见状.也不争了.说:“大哥.三姐在家务农.十分不容易.我俩放弃继承权.三间房由大哥.三姐继承. 经过四人多次谦让和协商.最后甲男继承了两间房产.丙女继承了一间房产. 从金家兄弟姐妹通过协商圆满解决财产继承争议的事例中.你得到什么启示? 学生回答:当继承权发生争议的时候.我们不仅要讲法.还要讲德.讲情.讲义. 对.注重情义.互谅互让的精神.是中华传统美德这部宏大交响曲中的重要乐章. 在遗产继承中.要摒弃那种不顾别人.自己多占的心理.作为继承人的家庭成员之间.应该相互关爱.相互尊重.相互宽容.而不要见利忘义.斤斤计较.为了财产牺牲和睦.我们在遗产继承中.除了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外.还要大力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道德. 对此.我国继承法也做了相应的规定: 我国继承法第15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了.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面我们过未成年人也享有继承权.可未成年人作为弱势群体.起继承权容易受到侵犯.当我们的财产继承权受到侵犯时.我们应该怎么办呢?请看下面这一案例: 张某是某贸易公司的副经理.妻子病逝时身边有一个女儿张倩(8岁).后来.张某与李某结婚.再婚7年后因遭遇车祸不幸身亡.留有与前妻共同购买的两居室楼房和38000元银行存款等遗产.出于利益的驱动.李以张倩是未成年人为借口.蛮横地独占了张某的遗产. 面对此情景.15岁的张倩该怎么办? 请学生回答. 生甲:去找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因为他们能够帮助我们解释法律问题.代写法律文书.帮助我们出主意.甚至替我们去解决涉及法律的问题. 生乙:到律师事务所去找律师.让律师给张倩当顾问.当辩护人.到法院起诉她的继母.夺回继承权.得到她应得的遗产. 生甲:我听说现在有法律援助中心.专门给不懂法律或者没有钱打官司的人提供帮助.张倩可以到那里去请求援助. 回答得非常好.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的财产继承权受到侵犯时.不要忍气吞声.要增强维权意识.要学会依靠社会力量.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我国法律也明确规定要保护公民的财产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第13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 根据我们前面讲过的夫妻共有的财产先将其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才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继承和同一顺序继承人所得遗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的原则.请同学们拿出纸和笔计算一下张倩这个案例.如果继承只在案例中提到的人之间进行.那么张倩至少应该得到她父亲和她生母共同财产的几分之几? 计算结果:1/4.3/4.5/8.1/2. 有同学说是5/8.我们请他来给大家讲一下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对.第一次继承在张倩生母死后开始.先将张某与其前妻的共有财产分出1/2归张某所有.剩下的1/2由张某和张倩继承.各继承一半.也就是1/4.这时张某得到了总共财产的3/4.张倩得到了1/4.张某死后.他的3/4财产作为遗产由张倩和李某各继承一半.也就是3/8.张倩再得3/8.加上上次继承得到的1/4.就是5/8.这是张倩至少能得到的遗产份额.作为未成年人.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法院在判决的时候还可以给她多分一点. 前面我们讲的是遗产的继承.如果公民将自己的财产待死后不留给亲属.而是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可不可以呢? 可以.这是法律所允许的.这种情况叫遗赠. 法定继承以外的人获得遗嘱中指定的财产.不属于遗嘱继承.而属于受遗赠人依据遗赠人的遗赠取得财产. 遗赠是公民用遗嘱的方式将其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增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并于自己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立遗嘱人为遗赠人.被指定接受赠予财产的人为受遗赠人. 就如我们前面讲过的小光.如果她在去世前立下一份遗嘱.不把她是遗产留给她爸爸妈妈.哥哥和奶奶.而是把它赠送给我们学校.这就是遗赠.这里小光是遗赠人.我们学校就是受遗赠人.受遗赠人获得遗赠的遗产.受我国法律保护. 但是要使遗赠有效必须具备一些条件.我们来看一下遗赠有效的条件. 我国法律规定.要使遗赠有效.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遗赠人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且智力正常的完全行为能力人. (2)遗赠的财产必须是属于遗赠人所有. (3)遗赠必须是遗赠人的真实意思. (4)受遗赠人一定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人.国家或者集体组织. (5)遗赠人如果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存在.则必须先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然后才能遗赠. (6)遗赠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形式.即书面形式.录音形式.公正形式和一定条件下的口头形式. 总结: 今天我们讲了有关遗产继承和遗赠的相关知识.希望同学们能够把它运用于实际生活解决具体的问题.做到不仅学法.懂法.还要用法.护法.但是我们不仅仅要讲法律.还要讲道德.注重情义.记住先哲对我们的告诫:“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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