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录取通知书迟到一年 湖北一女生告赢母校 秦春梅.家住随州市曾都区尚市镇战士村.2000年.她参加了高考.因始终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两个月后.秦春梅南下打工. 2001年6月18日.秦父从2001年6月9日上得知.女儿被武汉某师范学校录取.6月23日.秦春梅的父母终于在秦春梅的班主任那里找到了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通知书上要求秦春梅于2000年9月15日报到. 此时离报到时间已过了9个月.曾都区第四中学为秦春梅出具介绍信.请求武汉市某师范学校让秦继续到校学习.可是该校未能批准. 因为学校未按时送达通知书使自己失去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秦春梅非常气愤.2001年8月.秦以侵犯自己受教育权为由.将母校告上法庭.请求法院责令四中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秦父请求其班主任在录取通知书寄到后.通知其有关亲戚转告.并留下了相关地址和联系电话.班主任对此给予了承诺.班主任收到秦春梅的录取通知书后.在拨打了一次电话没有接听后.便再也没有进行联系.而且秦春梅填写的收件人地址是学校地址.曾都四中对此未提出异议.表明其同意代收录取通知书. 2002年9月1日.曾都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曾都区第四中学赔偿秦春梅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查看更多

 

题目列表(包括答案和解析)


同步练习册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