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21日.郝劲松购买了当天从北京南站驶往石景山南的7095次列车车票2元一张.票价比以前的1.5元上涨了5角钱.涨幅高达33%.郝劲松认为票价涨幅超过了铁道部规定的20%.于是将铁道部告上法庭.郝劲松为5角钱告铁道部.一告不成再告.你也许会哑然失笑:现在谁还在乎5角钱.有打官司的时间.5万块钱也挣回来了.你认为郝劲松的这种行为:①得不偿失.不值得 ②为了出风头打官司.这种行为不值得提倡 ③依法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④是公民法律意识增强的表现. A.①② B.①⑨ C.③④ D.②④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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