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2008年8月.家住北京市的陈先生住宅附近有一家建筑公司开始施工.每天早6时至晚11时机器轰鸣.噪音极大.影响到陈先生及家人的正常生活.陈先生多次与开发商协商.对方均不予理睬.陈先生遂把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噪音补偿费6万元.并负担本案诉讼费. (1)为什么说开发商的行为构成对陈先生一家权利的侵犯?侵犯了陈先生的什么权利?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2)法院对陈先生的诉讼请求是否支持?为什么?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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