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西共和政体的确立 (1)背景:法国政局动荡不安.党派林立.执政者变换频繁.政治运动和人民斗争此起彼伏,法国各派政治力量围绕共和与帝制的政权形式问题展开了反复较量,1875年.国民会议以一票多数通过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2)标志: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通过. (3)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①颁布:1875年.②内容:A:行政权归于总统.总统是国家元首和军队的最高统帅.由参 议院和众议院联席会议选出.任期7年.可连选连任.有权任命文武官员.缔结条约.实行 大赦等.经众议院同意有权任命内阁.经参议院同意有权解散众议院.B:议会采取两院制. 参议院通过间接选举产生.有权否决众议院通过的法律.内阁要对参议院负责.立法权归由 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两院制议会.C:众议院由普选产生. (4)评价:①法国共和政体的确立是法国工业革命完成后进入工业资本主义发展时期的必然结果.而总统和参议院的权力很大则是保皇派和资产阶级共和派相妥协的产物.②为巩固共和政体.共和派人士还要进行长期的斗争.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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