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设 1.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①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的建立.全国政协和地方各级政协是这种制度的组织形式. ②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结束.作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继续存在. ③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 ④1956年.三大改造完成后.为了扩大社会主义民主.中共提出与各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 的方针.标志着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到一个新阶段.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①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制定了,体现了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两大原则.是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②第一届全国人大的召开和宪法的制定是我国政治生活进一步民主化的标志.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奠定了初步基础. 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满足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愿望.保证了祖国统一.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调动了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现时.我国省级民族自治区有5个.即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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