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1. 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愿意与任何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国家建立外交关系. 2. 建国初期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的基本方针 (1)“另起炉灶 .废除国民政府建立的一切旧的屈辱的外交关系.在新的基础上同各国建立新的平等的外交关系.这使得新中国改变了半殖民地的地位.在国际交往中独立自主.(2)“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 .清除帝国主义在我国的残余势力.取缔帝国主义在华的一切特权.以巩固新中国的独立和主权.为建立平等互利的外交关系奠定了基础.然后再考虑与西方国家建立外交关系的问题.(3)“一边倒 .因为在中国人民解放战争时期.国际上出现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同以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阵营尖锐斗争的局面.美国站在中国人民的对立面.支持蒋介石打内战.而苏联对中国人民的革命长期给予同情和支持.中国政府在外交上坚定地站在社会主义阵营一边.这使得新中国在保障人民革命胜利成果.保卫和平.维护独立与主权的斗争中不致处于孤立地位.(4)团结世界各国人民.新中国对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对资本主义国家的人民都积极争取.以巩固和发展和平力量.扩大新中国的国际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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