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民代表: 人民代表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 (1)人民代表的法律地位 ①人大代表的地位:是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国家权力的直接行使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他们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行使国家权力.(注意问题:不要误认为我国人民是国家权力的直接行使者). ②人大代表的产生: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县级以上的由下级人大代表选举产生.县级及其以下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都是五年. ③人大代表与人民的关系:人大代表来自人民.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2)人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①主要包括:发言.表决免责权,提案权,质询权等. ②人民代表的义务主要包括: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密切联系群众. 经常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接受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等. 特别提示:少数民族代表不是代表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代表不是代表宗教界.他们都是代表人民).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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