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台湾问题 (1)性质----是国家实现统一的内政.不是恢复主权问题.不是国家与国家的关系问题. (2)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发展两岸关系和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其核心是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 (3)“和平统一.一国两制 是两岸统一的最佳方式 9.国家机构与国家职能的关系.国家职能决定国家机构的设置. 10.我国的国家机构:①国家主席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不单独决定国家重大事务.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②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③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④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国家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11.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①含义: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②主要体现在:在国家权力机关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在国家权力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其他国家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在中央和地方关系上.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2)对人民负责原则:①是由我国国家性质决定的.是我国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和工作宗旨.②这一原则要求:密切联系群众,克己奉公.廉洁自律.接受人民监督,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 (3)依法治国原则:①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只有走依法治国的道路.才能保障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和国家的长治久安.②含义: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其本质是崇尚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其根本目的在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③实行依法治国的要求:立法机关要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制定法律.保证有法可依,行政机关要严格依法行政,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严格执法,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体系.加强执法监督和普法教育工作.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 12.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从法律关系上讲.表现为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它是一种和谐统一的关系. (1)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①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基础.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②政治自由.政治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础.但世界上没有脱离法律的绝对自由.法律是自由的体现和保障.自由和法律是统一的.因此.公民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政治自由.③监督权.包括批评和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权.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改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 (2)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是公民爱国主义的具体表现.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当前国家安全已经扩展到领土.主权以外的信息安全.技术安全.环境安全.生物基因安全.居民正常生活秩序.生命安全等社会生活诸多领域. (3)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①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a这不是指立法平等.而是法律实施的平等.即司法平等和守法平等.b具体表现: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受权力和平等地履行义务,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受到法律的制裁.②坚持公民权力和义务统一的原则:a权力和义务的辨证关系:权力和义务是不可分离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存在的.公民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b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③坚持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我们必须在社会主义法制轨道上行使公民的权利,我们要积极履行公民义务以维护国家利益.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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