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程 1 夏商周:贡赋制度 分封的诸侯必须定期朝见天子.交纳贡赋 是赋税制的雏形.当时还没有土地税或地租 2 春秋:初税亩 规定不论公田和私田.一律按实际亩数征税.这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它承认私田合法.这就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标志着井田制的瓦解. 3 秦汉:编户制度 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实行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收徭役.兵役的制度. 4 隋唐:(1)租庸调制 租是田租(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调是人头税,庸是纳绢代役 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保障了政府赋税收入.巩固了府兵制. (2)两税法 分为夏秋两季征税.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田亩交纳地税.取消租庸调和杂税.杂役.统一税制.扩大征税面.保证国家财政税收,改变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放松人身控制.标志着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过渡到以土地财产为主.是赋税制度的变革和进步.土地兼并不再受限制.激化了阶级矛盾 5 北宋:募役法.方田均税法.向应该而不愿服役的人户收取免役钱.雇人服役.规定官僚也要交纳役钱.清查隐瞒土地.按土地多少好坏平均赋税 实质是纳钱代役和按亩征税.募役法减轻农民负担.保证生产时间,方田均税法增加政府收入.因大官僚大地主反对被废除 6 明后期:一条鞭法 把原来的田赋徭役杂税合并起来.折成银两.分摊在田亩上.按田亩和人丁的多少收税.纳银代役的规定.简化赋税名目和征收手续.反映农民对封建国家人身依附关系松弛.赋役征银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增长 7 清前期:摊丁入亩 康熙“滋生人丁.永不加赋 .雍正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地丁银,废除了长期存在的人头税.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进一步松弛.有利于手工业和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刺激人口的增长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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