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明确规定了要坚持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增长与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负责人的基本年薪与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联系.这样规定的意义在于 A.维护劳动者权益.合理调整投资与分配的关系 B.保证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C.缩小收入差距.促进进入分配公平 D.保证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占合理比重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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