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为迎接即将到来的新春佳节.2009年元月16日.北京市烟花办发出提醒市民.在本市五环路内.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每日7时至24时可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放.同时.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机场等八类地区及其周边为禁止燃放地区. 请问:你如何看待上述材料?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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