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的主要机构 (1).联合国大会: 大会是联合国的主要审议机构.拥有广泛的职权.由全体会员国的代表组成. 表决程序:每一会员国都有一个投票权.有关重要问题的决定,例如关于和平与安全.接纳新会员国和预算事项的决定,必须由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其他问题则以简单多数决定. 职权:大会就国际社会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等广泛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决议,接受并审议安理会和其他机构的报告,批准会员国的加入和除名,选举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全部理事国.托管理事会部分理事国.与安理会各自独立选举国际法院法官.经安理会推荐任命秘书长,审查和批准联合国预算.向会员国分摊会费. (2).安全理事会 安全理事会负有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责任.由中.法.俄.英.美五个常任理事国和十个由大会选出.任期两年的非常任理事国组成. 表决程序:安理会对程序问题的决定以15个理事国中至少9个理事国的同意票通过.对实质性问题的决定也需9票通过.并且不得有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 职权:安理会有权调查可能引起国际摩擦的任何争端或局势.提出调解争端的办法,制定计划.以处理对和平的威胁或侵略行为.建议应采取的行动,促请各会员国实施经济制裁和除使用武力以外的其他措施.以防止或制止侵略,对侵略采取军事行动.(安理会是联合国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维护和平的机构) (3).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由大会选出的54个理事国组成.任期3年.每届大会改选三分之一.可连选连任. 职权:就有关国际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卫生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并向大会.会员国及有关专门机构提出建议案,促进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和遵守.并提出建议,就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召开国际会议.起草提交大会的公约草案,协调各专门机构的活动. (4).托管理事会.是负责监督托管领土的管理机关.协助安理会或大会履行它们在国际托管制度方面的责任.已完成历史使命. (5).国际法院.是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而设立的联合国主要司法机构.由15名法官组成.法官任期9年.可以连选连任. (6)秘书处.由秘书长及办事人员组成.从事各种日常工作.为其他主要机构服务.并执行这些机构制定的方案与政策.秘书长是联合国的行政首长.由大会根据安理会推荐任命.任期5年.可以连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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