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的产生和职责 人民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产生方式有两种: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人民代表的权利:审议各项议案.表决各项决定.提案权.质询权等.人民代表的义务: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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