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材料一以“人丁 为主,材料二以“土地.财产 为主.材料一中的“庸 的规定除了有利于保证农民的劳动时间.也有利于农民从事商业活动,材料二中的“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 表明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松.有利于农民从事商业,材料二中的“行商 规定使商业合法化且征收的税量也较合理.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 ⑵一条鞭法.原因:增加政府收入.缓和阶级矛盾.特点:以人丁为主,简化了税收手续,用白银交纳赋税. ⑶取消人头税.反映国家对农民人身控制的进一步松弛. ⑷趋势: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向以田亩.财产为主转变,征税的形式由以实物为主向以货币为主过渡,人口税在赋税中的比重越来越少直至被取消,赋税征收种类与方式由烦琐向简易转变.历史意义:促进商品经济发展,对农民人身控制松弛.促进人口流动. ⑸启示:国家重视“三农 问题.符合历史发展趋势,国家政策的调整利于社会发展.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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