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基本概况 中国古代中央对地方进行分级管理.废除分封制之后.以中央对地方统属关系构成的行政组织形式.一般称为郡县制.在不同历史时期.地方行政机构的组成层次或为郡县或州县两级制.或为州郡县或路府县.道府(州)县三级制.或为省路府县(州)四级制.构成了从上到下由中央层层控制的严密的地方统治机构.通常规定地方行政.军政.财政.监察诸权分立.长官各设正.副.彼此制约.除主要长官负责制以外.其下还按中央政府组织部门的分工.设有相应的官署机构.在主要长官的指挥下.分工办理各项事务.对主要长官规定任期年限并须籍贯回避.(引自新课程标准岳麓版教材) 专题四 统一民族国家的发展和各族人民共同繁荣 知识归纳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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