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弦章在文中的真实意思是什么?
答:
明 察 [明]冯梦龙
非察不神,察非智不精。是以知察之为用,神矣广矣。善于相人者,犹能以鉴貌辨色,察人之富贵寿贫贱孤夭,况乎因其事而察其心?则人之忠倭贤奸,有不灼然乎?
盖非明不能察,非察不显明。察情而天下无冤民,诘奸而天下无戮民,夫是之谓明察。
单县有田作者,其妇饷之。食毕,死。翁姑曰:“妇意也。”陈于官。不胜?楚,遂诬服。自是天久不雨。许进时官山东,曰:“狱其有冤乎?”乃亲历其地,出狱囚遍审之。至饷妇,乃曰:“夫妇相守,人之至愿;鸩毒杀人,计之至密者也。焉有自饷于田而鸩之者哉?”遂询其所馈饮食及所经道路,妇曰:“鱼汤米饭,度自荆林,无他异也。”公乃买鱼作饭,投荆花于中,试之狗彘,无不死者。妇冤遂白,即日大雨如注。
苏人出商于外,其妻蓄鸡数只,以待其归。数年方返,杀鸡食之,夫即死。邻人疑有外奸,首之太守姚公。鞫之,无他故。意其鸡有毒,令人觅老鸡,与当死囚遍食之,果杀二人,狱遂白。盖鸡食蜈蚣百虫,久则蓄毒。
张?以进士知铅山县。有卖薪者,性嗜鳝。一日自市归,饥甚,妻烹鳝以进,恣啖之,腹痛而死。邻保谓妻毒夫,执送官,拷讯无他据,狱不能具。械系逾年,公始至,阅其牍,疑中鳝毒。召渔者捕鳝得十斤,悉置水瓮中,有昂头出水二三寸者,公异之,召此妇面烹焉,因出死囚与食,才下咽,便称腹痛,俄仆地死。妇冤遂白。
《神政记》载此事,谓公受神教而然,说颇诞。察狱者自宜留心,何待取决于冥冥哉!
――《智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