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举重腰带须系在举重服外,宽不得超过120毫米.
3.举重鞋的后跟应是正常形状.鞋底不得超过鞋帮5毫米,鞋帮靴高不得超过130毫米.
2.男运动员必须穿护身或紧身三角裤,女运动员必须戴胸罩、穿紧身三角裤.
1.举重比赛运动员必须穿举重服,举重服式样为紧身衫连裤.
8.名次评定:在抓举或挺举的三次试举中举起最高的一 次重量,即为单项成绩,名次按成绩来确定.总成绩名次以 抓举和挺举的总和来确定.如成绩相等时,比赛前体重轻者 名次列前.如成绩和体重又相等时,则以先举起该重量的运 动员名次列前.
7.破纪录规定:任何一次试举成功的重量超过该项纪录 0.5公斤或0.5公斤的倍数,即承认为新纪录.新纪录一旦创 造,其他人不得以同样重量破该纪录.总成绩必须超过原纪录2.5公斤即承认新纪录.
6.试举时间:记录员点名后,允许有1分钟的间歇时间. 最后半分钟发出信号,如连续试举时,允许有2分钟的间歇 时间.
5.更改试举重量:运动员要求改变试举重量,必须在最 后一次点名前提出.在来不及填卡的情况下,教练员或运动 员可口头要求改变重量.但每次试举的重量只能更改两次.
4.加重原则:杠铃重量是逐渐增加的,试举重量必须是2.5公斤的倍数,破纪录试举必须是0.5公斤的倍数.每次试 举成功后必须增加至少2.5公斤.场上杠铃重量不得低于 27.5公斤.
3.试举顺序:试举重量轻的运动员先进行试举.第一次试举重量相等时,按签号决定顺序,签号小者先举.在第二、三次试举中,如遇试举重量相等则按前一次的试举顺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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