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学生的需要:学会重视维护他人和自己的人格尊严,形成和发展尊重人格尊严的情感,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提高道德和法律素质。
1、针对的问题:日常生活中,未成年人对人格尊严权的认知较差,对发生在学习、生活中的有关事件,中学生甚至不懂得判断是否侵犯他人或自己的人格尊严。
重点: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难点:人格尊严的理解;道德高尚的人能自觉维护他人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5、音乐《秋日私语》
4、作品《让生命化蛹为蝶》(教参P113)
3、小品内容(自编)
小良因为以他人的名义画丑化老师的肖像图,受到老师的批评,并罚写5000字的检查,个别同学知道了这件事生,在背后议论纷纷,指指点点,他的好朋友也因此将他以前画过谁的丑化图都透露出去了,这更是雪上加霜,原本以为回家可以透透气,结果是父亲的痛打,因为老师早已将事情通报给了家长了,可怜的小良左思右想很是郁闷:“为什么会这样?”
2、五大案件
案件一:报社侵犯了小陆的肖像权吗?(教材P37)
案件二:某网站举办“评选歌坛十大丑星”的活动(作业本P18)
案件三:街头偶遇(小偷被打,中学生出面制止)(教材P39)
案件四:未经许可使用刘翔跨栏镜头作广告封面
(未经许可使用跨栏镜头,刘翔为肖像权索赔125万)
案件五:在90年代一部热门电视剧《过把瘾》一个镜头:“江珊”跟“王志文”说:我父亲年青时,就是因为这个女人指向了一个路边群众(卖冰棍的老太太),而抛弃了我和妈妈,这也是为什么这么多年来我没去看他的原因(现今其父亲重病在床,无人理睬)。”就是这么一指后来老太太的儿子把《过把瘾》剧组告上了法庭,因其侵犯了老人的肖像权、名誉权。
案件的评判:
案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但现实生活中的刑事侦查拍照、新闻摄影以及反映社会上不道德和违法行为的现场拍照等,从法律上不能视为侵犯肖像权。但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报社在刊登此类照片时,最好用“虚化”的方式将当事人的面部作一些保护性处理。
案件二:侵犯了这位歌星的名誉权和肖像权。为了保护公民的肖像不被丑化或非法利用,
法律确认公民的肖像权。我国法律还保护公民名誉权不受侵害,禁止任何人用侮辱、诽谤等
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案件三:小偷被抓后挨打是生活中常见的事,很多人认为是理所当然,是正义的表现。但法律规定,犯了罪的人也是国家公民,也依法享有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任何人对公民的法外施暴都是非法行为。
3、学生之间的玩笑话,如称某同学为“小黑”“猪猪”,不同人可能有不同的看法,或
认为是昵称,或认为是侮辱,此类的情况往往让学生难界定。
附录: 1、新闻:广州一家韩国公司女老板,为了惩罚迟到的中方雇员,竟令中方雇员向她集体下跪,以满足她的虐待淫威心理。大多数中方雇员为了一份有限的薪水,做出了牺牲人格的尊严和民族气节而向恶人下跪的选择。这当中,只有一名从河南来的打工青年,毅然做出了辞职不跪的义举,令韩国女老板目瞪口呆,淫威之心顿减。这位河南打工青年的行动受到了所有知情者的高度称赞。很快,另一家中国公司破格录用了这位铮铮硬骨的男子汉。
2、一方面维权意识薄弱是社会现状,较多老师或家长由于方法不当出现侵权行为,另
一方面我们又引导学生重视、维护自己人格尊严,怎么引导学生更好的维权?难道是法
律途径?
1、人格尊严所享有的权利包括肖像权、姓名权等,使学生很容易对其认识只限
于书上提及的权利,当出现笼统人格尊严权学生就不知如何判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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