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画欣赏[导入]:
在上新课之前先请同学们欣赏土耳其著名漫画家奥斯曼之杰作
问:他(她)在干什么?
生:在偷看、偷窥。
师:那你们觉得他(她)有可能在偷看什么呢?(发挥你的想象;)
生:(日记,信件、密码、生活活动----)
师: 你觉得你生活中的这些东西可以与人分享吗,为什么?
生:-(不可以,这些都是个人秘密。)
师:(引导学生对隐私权含义的理解)
[设计意图]:通过这个环节,学生能把世界名画的寓意与自己的生活经验相联系主动畅说出生活中被偷看的各种事例,从而了解隐私权的含义。
4、作品《让生命化蛹为蝶》(教参P113)
3、小品内容(自编)
小良因为以他人的名义画丑化老师的肖像图,受到老师的批评,并罚写5000字的检查,个别同学知道了这件事生,在背后议论纷纷,指指点点,他的好朋友也因此将他以前画过谁的丑化图都透露出去了,这更是雪上加霜,原本以为回家可以透透气,结果是父亲的痛打,因为老师早已将事情通报给了家长了,可怜的小良左思右想很是郁闷:“为什么会这样?”
2、五大案件
案件一:报社侵犯了小陆的肖像权吗?(教材P37)
案件二:某网站举办“评选歌坛十大丑星”的活动(作业本P18)
案件三:街头偶遇(小偷被打,中学生出面制止)(教材P39)
案件四:未经许可使用刘翔跨栏镜头作广告封面
(未经许可使用跨栏镜头,刘翔为肖像权索赔125万)
案件五:在90年代一部热门电视剧《过把瘾》一个镜头:“江珊”跟“王志文”说:我父亲年青时,就是因为这个女人指向了一个路边群众(卖冰棍的老太太),而抛弃了我和妈妈,这也是为什么这么多年来我没去看他的原因(现今其父亲重病在床,无人理睬)。”就是这么一指后来老太太的儿子把《过把瘾》剧组告上了法庭,因其侵犯了老人的肖像权、名誉权。
案件的评判:
案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但现实生活中的刑事侦查拍照、新闻摄影以及反映社会上不道德和违法行为的现场拍照等,从法律上不能视为侵犯肖像权。但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报社在刊登此类照片时,最好用“虚化”的方式将当事人的面部作一些保护性处理。
案件二:侵犯了这位歌星的名誉权和肖像权。为了保护公民的肖像不被丑化或非法利用,
法律确认公民的肖像权。我国法律还保护公民名誉权不受侵害,禁止任何人用侮辱、诽谤等
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案件三:小偷被抓后挨打是生活中常见的事,很多人认为是理所当然,是正义的表现。但法律规定,犯了罪的人也是国家公民,也依法享有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任何人对公民的法外施暴都是非法行为。
1、新闻:广州一家韩国公司女老板,为了惩罚迟到的中方雇员,竟令中方雇员向她集体下跪,以满足她的虐待淫威心理。大多数中方雇员为了一份有限的薪水,做出了牺牲人格的尊严和民族气节而向恶人下跪的选择。这当中,只有一名从河南来的打工青年,毅然做出了辞职不跪的义举,令韩国女老板目瞪口呆,淫威之心顿减。这位河南打工青年的行动受到了所有知情者的高度称赞。很快,另一家中国公司破格录用了这位铮铮硬骨的男子汉。
3、学生之间的玩笑话,如称某同学为“小黑”“猪猪”,不同人可能有不同的看法,或
认为是昵称,或认为是侮辱,此类的情况往往让学生难界定。
附录:
2、一方面维权意识薄弱是社会现状,较多老师或家长由于方法不当出现侵权行为,另
一方面我们又引导学生重视、维护自己人格尊严,怎么引导学生更好的维权?难道是法
律途径?
1、人格尊严所享有的权利包括肖像权、姓名权等,使学生很容易对其认识只限
于书上提及的权利,当出现笼统人格尊严权学生就不知如何判定了。
(一)课前准备:
教师:1、根据教材的需要收集案例、新闻,并制成课件。
2、编制小品《为什么会这样》
3、认真学习有关人格尊严的法律条文,收集法律依据。
学生:1、寻找发生在身边的有关侵犯人格尊严的事件。
2、查找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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