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让自己心灵有个家的权利
●隐私权的概念: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
●隐私权的作用:维护了个人的人格独立和人格自由。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的安定。
●隐私权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公民的住宅未经本人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侵入或者非法监听、监视、执法人员不得无视法定程序非法搜查;公民有权对个人信息保密;公民有权对个人通信内容保密,对自己的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禁止他人擅自查看、刺探或公开;公民有权自主决定利用自己的个人信息从事有益于社会的活动。
1、人人有隐私
●隐私的含义及其内容:隐私是指个人所有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不愿意为人所知、侵扰的秘密。内容包括私人信息(家庭住址、身体缺陷、婚恋情况、家庭关系、财产状况等)、个人私事(日常生活、社会交往等)、私人领域(住宅、个人行李等)。但是如果个人的私生活和个人信息与社会公共利益、社会政治生活有关,则不属于隐私。
●保护隐私的重要意义:可以使人自由放松自己的身体与心灵,获得内心世界的安全感和私人生活的安宁,体会做人的尊严;是坚持以人为本,崇尚人性与个性的现代社会的要求,保障人们自由舒畅地生活。
2、维护姓名权
●姓名的作用:姓名作为将人区别开来的文字符号,包括正式姓名、笔名、艺名等,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一旦侵害姓名,势必会损害人格。
●姓名权的内容和维护姓名权的法律规定:姓名权的内容包括公民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而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法律规定,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都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起什么名字,有权决定使用自己的姓名和笔名、艺名,有权依照规定变更姓名。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侵害姓名权的表现和维护方法:盗用和冒用他人姓名是侵害公民姓名权的两种具体表现。两者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被侵权者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姓名权。尊重他人姓名权,依法维护自己姓名权是现代人应该具备的法律素质。
第五课 隐私受法律保护
1、我有肖像权
●肖像含义:肖像是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的再现,是肖像人的人格标志。其制作方法丰富多样,可以用绘画、雕塑、剪纸、照相、摄像等各种方式再现某个人的音容笑貌。
●维护肖像权的法律规定和内容:法律确认公民的肖像权不受侵犯,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 和获得报酬权。具体表现为:公民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给自己画像、照相或者录像等;有权决定是否使用或者如何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就使用自己的肖像获取报酬。未成年人在使用自己的肖像权和获取报酬必须由监护人代理或者同意。
●侵害肖像权的表现和维护方法:公民的肖像权不容侵害,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主要表现为:不准擅自将他人的肖像用作广告或杂志封面,或印在挂历上;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者利用肖像进行人身攻击。
当肖像权受到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武器,追究侵权人的责任,必要时可提起诉讼以讨还公道。
2、维护名誉是我们的权利
●名誉的含义和作用:人的名誉是对特定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方面的客观社会评价,这些社会评价综合起来构成一个人的名誉,名誉权体现了人格尊严。客观公正的社会评价可以使我们获得精神上的满足,有良好名誉者不仅可以获得社会的更多的尊重,还可以获得经济利益。
●法律确认名誉权的必要性:良好的名誉首先取决于个人的良好表现,但是人的名誉权常常会受到侵害。侵害名誉的行为不仅践踏了他人的人格尊严,而且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破坏社会道德、危害社会秩序。因此各国法律毫无例外赋予公民保护自己名誉的权利。
●名誉权的概念和表现:是指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我们有权利用自己的良好声誉获得更多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侵害名誉权的形式和后果
形式: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侮辱或诽谤他人,侮辱表现为公然漫骂他人,大庭广众下讽刺、嘲笑、挖苦他人,往他人身上泼赃物等;诽谤表现为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中伤他人等。
后果:侵权轻者则受到舆论的谴责,严重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1、人格尊严不可辱
●人格尊严权的涵义:任何人都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这就是人格尊严权,表现为自尊和他尊两个方面。
●人格尊严权的体现: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集中体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同时也表现为生命健康权、自由权不能受到伤害和侮辱。
2、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
●任何人不得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已所不欲,勿施于人”。伤害他人就是伤害自己,尊重他人就是保护自己。
●我们要关爱生灵,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远离暴力,做一个既遵守法律又乐于助人的人。
第四课 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1、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
●如何行使生命健康权: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使自己拥有强健的体魄和焕发向上的精神;有权在患病时及时医治,恢复健康,增强体质;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
●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的原因:(1)这不仅是公民的权利,也是我们对自己的关爱和责任。(2)人具有社会性,生命一旦诞生就具有社会责任。
2、法律捍卫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法律维护生命健康权利的规定:(1)未成年人是弱势群体和民族未来。我国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童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2)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国家法律的重要任务。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加以保护。
1、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
●人格权的重要性:人格权是把自己与社会联结在一起并与他人发生各种联系与交往的前提。如果不享有人格权,人就不可能具有独立的人格,人的尊严和价值就不复存在,现代社会生活也就无法正常进行。
●人格权的主要内容:人格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人格权还包括人身自由权,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原因)
●人格权的行使:人格权作为人权的一部分,它与生命相伴,由每个人单独享有,不得转让、抛弃、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不可以与我们的人身分离。
●生命健康权在公民的人格权中居于首要地位。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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