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当今世界,科学技术日益渗透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中国的发展离不开科学技术的进步。从整体上看,我们与西方发达国家在科学技术方面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还面临着发达国家在科技方面占优势的压力。要迅速提高我国的生产力水平,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必须加快发展科学技术。
3.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2.我们要珍惜受教育的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2.十六届六中全会强调,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建设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保障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要求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努力建设学习型社会。
分析点拨:1.受教育是一项基本的人权。依据法律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受教育对个人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教育能为人们未来的幸福生活奠基。教育获取知识,知识改变命运。对于民族、国家来说,教育成就未来。
4.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和我国政府采取的“两免一补”都有力地说明了党和政府对义务教育的重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体现了教育公平的思想,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发展和稳定,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3.坚持实施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当今世界,各国之间激烈的经济竞争和科技竞争,说到底是教育的竞争和人才的竞争。从一定意义上说,教育决定着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是一个民族最根本的事业。只有把教育搞上去,才能化人口压力为人才优势,才能从根本上提高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才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取得战略主动地位。
2.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的意义。①有助于适龄儿童、少年更好地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有利于维护公民的受教育权,使义务教育得到普及。②有助于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和思想道德水平,有利于提升公民的整体素质,能够为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③公平是我们社会生活追求的一个重要主题。新《义务教育法》的一个核心和灵魂是推进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实行免费义务教育,有助于教育公平的实现。
4.针对近年来义务教育发展中出现的“择校热”等新问题,新义务教育法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方向性要求确定下来,明确“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各级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法律保障。
分析点拨:1.我国现阶段实行新的义务教育法、实行“两免一补”和免费义务教育的必要性。①我国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和实施为公民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了法律保障。②为了国家的未来,为了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国家在大力发展各级各类教育的同时,着力普及义务教育。所谓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普遍性、免费性的特征。新义务教育法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当我们的受教育权被他人剥夺或受到侵犯时,我们可以采用诉讼方式或非诉讼方式予以维护。
3.温家宝总理在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07年要在全国农村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使农村1.5亿中小学生家庭普遍减轻经济负担;继续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同时,继续解决好城市困难家庭和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今年还要确保全面完成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让所有孩子都能上得起学,都能上好学,我们一定能实现这个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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