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遗嘱继承
1)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生前可以立下遗嘱,将个人合法财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遗赠:--公民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我国继承法,遗嘱继承必须具备以下法定条件。
第一: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的能力,并且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同时,遗嘱必须合法有效。任何形式的遗嘱都要保留法定继承人中,未成年子女和无劳动能力人的财产.
第二: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一人或数人,但不受继承顺序的限制。
相关概念:被继承人--是指遗留财产的死者
继承人--指依法继承死者遗产的人。
遗产--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不包括家庭共有财产或夫妻共有财产
继承权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
法定继承 |
遗嘱继承 |
继承 方式 |
按法律规定直接获得 |
由被继承人所立 的有效遗嘱获得 |
继承 顺序 |
受继承顺序的限制 |
不受继承顺序的限制 |
分配 原则 |
在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论人数多少平均分配遗产 |
遗嘱人可指定由法 定继承人中的一人 或数人继承,其他 继承人被排除在外 |
被继承人的行为能力 |
无论被继承人是否有 行为能力,他的遗产 都可被继承; |
被继承人一定要 有订立遗嘱的能力 |
4、财产继承包括哪两种方式?法定继承的含义、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及原则怎样?遗嘱继承?P61
1)我国公民的财产继承权主要是通过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实现的。
2)法定继承--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进行继承。
3)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的原则
①一般均等原则(平均原则).:一般情况下,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该均等;
②照顾原则:对生活有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照顾;
③权利义务一致原则.: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该不分或少分;
④协商原则.:是指法定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要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3.我国法律对财产所有权的保护方式主要有两种:
①通过民事法律手段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这是最普遍的做法。
当公民的合法财产受到侵犯时,公民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所有权、请求恢复原状、请求排除防害、请求赔偿损失等方式予以保护。
②通过刑事法律手段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这是最严厉也是最有效的保护方法。
2、什么是公民的财产所有权?P60
财产所有权即--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 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处分--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
1、什么是公民的个人私有财产?
公民的个人私有财产--是公民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通过劳动和合法经营所得的财富,包括:私人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
7.2、维护财产权
5、 我们如何珍惜受教育的机会呢?P52
1)我们要学会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
2)我们要珍惜学习的机会,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①自觉接受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不中途辍学;
②自觉遵守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学习,在学业上不断进步,做一个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好学生。
4、 义务教育有哪几个特征?P52
义务教育有三个特征:1)免费性;(免除的是我们的学费,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个人和家庭仍需要承担必要的书杂费)
2)普及性;(任何个人和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适龄儿童及少年入学就学,剥夺他们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3)强制性;
3、 什么叫义务教育?包括哪两个阶段?共几年?P51
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我国的义务教育包括初等教育(小学)和初级中等教育(初中)两阶段。时间跨越度九年,所以也叫“九年义务教育”
2、为什么说,受教育是我们的权利,又是我们的义务?P51
1)就从我们个人的角度看,只有受教育,才能提高自己的科学文化素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自己。受教育使我们更有可能获得良好的就业机会,因此,从公民自身的发展来说,受教育是我国公民应该享有的一项权利。
2)从国家的角度讲,要实现现代化和推进民主化进程,提高公民的文化和科学素质是关键,这就要求每个公民都有责任通过接受教育,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道德水平和文化水平,掌握当代先进的科学技术,力争为国家和社会的进步多作贡献,所以,从国家发展对公民的要求来讲,受教育是公民对国家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
湖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电信诈骗举报专区 | 涉历史虚无主义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涉企侵权举报专区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7-86699610 举报邮箱:5837736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