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商家揽客术揭秘:“买大象赠蚂蚁”
在促销大战中,商家“揽客”手段中有许多“花招”。
(1)“门面转让”有潜台词。逛街时我们会发现一些店铺纷纷“门面转让”,有的店铺一年四季都在“清仓”。对此,老板们直言不讳:“转让”牌只是想告诉来往的人们,这里有清仓的便宜货,周围的店铺都如此。如果说“门面转让”还遮遮掩掩,那么挂着“大放血、大甩卖、大清仓”揽客牌的店铺就直露得多。
(2)购物券满商场飞。近一段时间,商家将购物券独特的“圈钱”魅力发挥得淋漓尽致。现金券--A券、一半现金配一半券的B券、三分之二现金配三分之一券的C券,成了商家促销的流行手段。
但精明的商家不会做亏本的生意。不少消费者反映,一些商家满场送券,但是满场都是特例柜台不接受购物券。还有些商场多数柜台能接受购物券,但是接受券的基础是让本来正在打折的商品纷纷“跳”回原价。不少被掏空腰包的顾客抱怨,这些购物券完全是“圈钱”的“无底洞”。
(3)赠品把戏多。“买一头大象赠一只蚂蚁”,这是一位消费者为“买一赠一”做的形象比喻。有家专卖店为了招揽顾客,称买一件大衣送一条羊毛围巾,实际上,所谓的羊毛围巾只是价值不过5元的化纤围巾。
一位消费者在一家外资超市花12元购买了一瓶某知名品牌的洗手液,赠送了100毫升洗衣液。而在另一家同等规模的商场内,同样的商品因为没有赠品价格相差2元。消费者这才恍然大悟,原来“羊毛出在羊身上”。
还有商家在店庆日、节假日发出公告,声明最先进店购物的消费者将有精美礼品赠送。最后消费者发现,精美礼品原来是一张贺年片。
商家花样繁多的促销手段,时常让消费者大呼上当。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一定要事先有计划,不要盲目参加商家的促销活动,应理智选择自己需要的商品。另外,商家的许多促销手段涉嫌价格欺诈,如果消费者发现,可向物价部门举报。
25.漫画两幅
如此“上帝”
24.消费者不文明行为当戒
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深入贯彻实施和市场的日益繁荣,消费者的地位和自身素质逐步提高。但也有一些消费者不珍惜自己的形象,做出一些不文明、不道德的举动。
(1)损坏购物环境。商场为消费者营造了较高水准的购物环境,商场甚至成为人们休闲的好去处,但有的消费者在商场内乱扔废物,随地吐痰吐口香糖。有的消费者甚至在商场为顾客准备的休息椅、凳上睡大觉。
(2)顺手牵羊。在超市和开架售货的商场,有的消费者钻商家管理的空子,顺手牵羊,造成经营者货物损失。
(3)索赔漫天要价。一位消费者因购买的饮料中有一小块发酵物,竟狮子大开口,索赔10万元。这种已超出正常范畴的索赔,属于敲诈。
(4)钻“承诺”空子。某消费者在一家大商场买了一架高级摄像机,用于结婚摄像。婚礼完毕,他根据商场“不满意就退货”的承诺,将用过的摄像机又退回去。
(5)秽语中伤服务员。商场购物时,对服务员故意刁难,稍有不顺,就口出秽语,甚至骂人,损害服务员的人格,有的甚至动手打人。
23.歌曲《天亮了》创作背景
1999年秋天,在风景如画的贵州麻岭风景区,阳光明媚,游人如织。然而,却发生了一起与这里的景色极不和谐的悲剧。一架由卷扬机改制的缆车未经安全部门的许可被私自投入运营,原本只能容纳9人,最终却挤进了27人。严重超载仅仅是滑向深渊的第一步。驾驶者是一名刚来两天,仅仅学会起步和刹车的年轻人。由于严重超载,缆车一开动便迅速下滑,司机猛踩刹车板,钢绳崩断。随着一声巨响,缆车在数秒内从相当于20层楼的高处跌入山谷。在转瞬即至的生死关头,一对年轻夫妇用他们的双手将自己两岁半的儿子高高举起。结果,大部分游客遇难,两位年轻的父母也都失去了生命,而这个小孩,却奇迹般地活了下来……著名歌手韩红根据这个故事创作了歌曲--《天亮了》。
22.中国消费者协会会徽及其含义
3·15会徽胸章是以一双呈环形的手为主体,寓意着消费者协会与社会各界共同承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以地球造型亦为舒展的人形,寄寓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国际性及与人权保护的重要关系;以睁大的眼睛,表明消费者协会时刻关注并提供消费信息,监督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以顶部“3·15”字样,反映保护消费者权益事业的重要地位和深远影响,也显示了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全国各地消费者协会在这一事业中的历史作用。
会徽为金黄色,象征着中国保护消费者权益事业的辉煌;底色为绿色,象征着这一伟大事业的生机与活力。
21.邱建东:中国消费者运动的先进代表人物
1996年,福建龙岩市消费者邱建东因与龙岩电信部门打1.2元电话费官司,而成为向垄断行业侵权行为挑战的先行者,在全国引起哗然,为中国消费者运动史留下重要一笔,载入教育部新版统编政治教科书高中一年级下册。此后,他又分别在北京、龙岩状告电信部门,索赔1.1元电话费,每月2元住宅电话代维费,从而二度轰动全国,唤起了全国众多的消费者对垄断行业侵权理性的认识。1999年他当选全国保护消费者权益双十佳志愿者,被中央媒体称誉为“中国公益诉讼创始人”。他还多次“叫板”保险、邮政、有线电视、民航等小额收费问题,成为中国消费者运动的先进代表人物之一。2000年年底,他在安徽省黄山区,状告黄山市地名混乱,误导消费者,索赔精神损失费1元,又一次引起中央媒体和社会的关注。
2001年,为表彰全国维护消费者权益杰出人物和事迹,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激励更多的人投身到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中来,国家工商局、中国消费者协会、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联合在全社会组织开展维护消费者权益十佳评选活动,经社会各界推荐,并由专家评议,在全国数百名候选人中产生了十佳,邱建东光荣入选。
20.消费者运动是怎么回事?
消费者运动,指的是在近、现代商品经济条件下,消费者为争取社会公正,维护自身权益,同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进行斗争的一种有组织的社会运动。起初,在欧美一些较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一些企业无视消费者利益,生产和推销劣质产品,使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如美国就曾出现过在食品、药品中加入许多有害物质,损害消费者的健康乃至生命。当时,芝加哥的肉类食品加工业的卫生状况也非常令人担忧。正是因为如此,有人提出对食品、药品进行检验的主张。在这种情况下,广大消费者逐渐形成共同意识,要与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斗争,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认识到凭个别消费者的力量无法对抗有组织的企业者,必须团结才能产生力量。于是,消费者运动便应运而生。1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之后,消费者运动更加活跃,消费者运动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26日成立,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成为正式会员。
世界性的消费者运动引起了联合国组织的重视。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的代表已被吸收并成为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工业发展组织、粮食组织和贸发会议等机构中的顾问和联络员,代表消费者并反映他们的利益,参加有关会议和文件的制定。1985年4月9日,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敦促各国采取切实措施,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运动蓬勃发展,其宗旨主要是:⑴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⑵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⑶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⑷大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⑸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⑹成立消费者团体,确立消费者主权;⑺加强消费者国际团体及合作。
19.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利益案例两则
(1)红与黑:乡巴佬的内幕
浙江温州市的苍南县,以生产卤制熟食闻名省内外,这里生产的卤制食品有鸡腿、鸡翅、鸡蛋等,品种繁多。记者在当地的市场上采访时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这里的卤制熟食厂生产的品种虽然各不相同,但产品的名称却惊人的相似,“香不佬”、“鲜巴老”……更多的都叫“乡巴佬”。在苍南县,卤制的鸡腿和鸡翅主要有红色和黑色这两种颜色,非常漂亮。这颜色是怎么制作的呢?央视记者暗访后发现,这里部分厂家生产的卤制品中大多数是使用了对人体危害极大的焦糖色素调黑,而且并没有按照标准使用;用化学染料酸性橙(食用过量会引发食物中毒)为食品染红。但在这些产品的外包装上,“配料表”一项中标注的基本上都是“味素、精盐、茴香、绍酒、辣椒、食糖”等,表面上看不出任何问题。
记者在暗访时还发现,一些厂家连起码的防尘、防蝇措施都没有。堆放着冷冻的鸡腿和鸡翅很多包装袋已经破损了,工人们很随意地在上面踩来踩去。在卤制车间里,卤好的鸡翅掉在了沾满油污的地上,又被工人捡起来,扔回锅里继续加工。
(2)超市职工砍掉了农村孕妇的四根手指
《南方都市报》报道:从湖南到东莞探亲的农村孕妇卢善辉到大朗镇“爱家超市购物商场”购物,共购得腰果、旺旺饼各一包,共计人民币44.7元,并已付款。可商场怀疑她有偷窃茶叶嫌疑将她带到办公室,两男一女令其脱掉外衣,只乘内衣内裤,进行搜身,未搜到任何东西,遂将其身份证、边检证及人民币1060元扣下。后来,又进来一男一女给卢照像,还威胁要将她吊起来进行拷打。已怀孕7个月的卢怕他们打就跪在那里哭求,又按他们的意思写了一个经过并按了手印。卢善辉说,事件过程中有3个男子从外面拿茶叶进来,放在办公桌上,这些茶叶后来就成了卢善辉偷窃的证据。
当天下午两点左右,进来一男子把她带到四楼的一个厨房里,抄起菜刀要斩她手指。她跪地求情,但对方无动于衷,由四人按住她,让那个50岁左右的男人一刀将她右手四个指头斩下来。
中消协秘书长助理兼中消协发言人武高汉先生得知这一事件后指出:这是一起骇人听闻的事件。行凶者是商场雇请的员工,商场对此事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商家不仅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东省实施〈消法〉办法》对消费者给予赔偿并接受处罚,还应该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18.漫画五幅
17.《郭敬明案引起的思考》
郭敬明是继韩寒之后最当红的超人气少年作家,他的长篇《梦里花落知多少》首印数高达30万册于2004年11月出版,很快便被庄羽指控“抄袭”。少年作家庄羽以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其作品《圈里圈外》为由,将《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的作者郭敬明、出版发行单位春风文艺出版社及销售商北京图书大厦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对两位当红少年作家郭敬明、庄羽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了终审判决。判决认定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剽窃了庄羽《圈里圈外》的人物关系,并在 12 个主要情节上与原告作品相同或相似,侵犯了庄羽的著作权。判令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立即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的出版发行,共同赔偿原告庄羽经济损失 20 万元,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向原告庄羽赔礼道歉。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作者对于作品享有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出版权等权利。对两作品来说,只要后作品内容上和前作品实质性相似,既包括情节、用语等相似,而后作品的作者又能接触到前作品,法院就认为后作品的作者侵犯了前作品作者的著作权。郭敬明和庄羽的作品明显相似,且在文章内容有多处雷同,很明显是抄袭行为。
近年来,抄袭现象呈“低龄化”趋势,学生抄袭事件,特别是牵涉到高考作文的抄袭屡有发生。从1999年高考第一次出现话题作文以来,各地公布和未公布的满分(高分)作文涉嫌抄袭的不计其数。2005年重庆高考考生的满分作文《我是一只想死的“老鼠”》,又因“抄袭”之嫌进入公众视野。高考作文《我是一只想死的“老鼠”》与《微型小说选刊》上的《我是一只想死的鼠》,相同部分达90%以上。(满分作文的作者最起码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即将不是自己的作品署上自己的姓名,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出现抄袭现象的原因是学生缺乏著作权意识。许多少年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在侵犯著作权,甚至对抄袭别人的文章抱着无所谓的态度。从本质上说,青少年的抄袭行为和其他成年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本质上没有区别。中学生抄袭已非个案,青少年需要强化知识产权意识,意识到抄袭或剽窃是侵犯一种违法行为,而且强调 “创作的独立性”,要懂得尊重他人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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