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导入:
多媒体呈现材料:中央电视台《社会记录》在2004年6月14日播出了内容为学生宿舍失窃,校长组织学生选举“小偷”的节目;安徽省豪州市一服装技校学生宿舍出现失窃现象,校长于2004年4月15日组织全校学生进行了一次特殊的“民主选举”,最终有六位同学被选举为“小偷”。
讨论:你对这件事情的看法?
教师引导:这六位“榜上有名”的学生无疑是此次事件中的最大受害者,因为他们的人格尊严及权利遭受莫大侵犯;但同时也应看到,这样一种荒唐的选举,其实也将所有参加投票的同学都置于受害者之列。这样一种荒唐的“选举”也易使学生缺乏尊重他人尊严与权益的意识,而不能认识到尊重他人人格尊严的重要性。
知识转承:我们在依法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的同时,还要注意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
6、 请你加盟:
当你遇到下表中所列情景时,你应采取什么正确的处理方法,并简单说明你这样做的法律依据。
情景 |
正确的处理方法 |
法律依据 |
当你发现你的照片被某照相馆擅自放进橱窗时 |
要求照相馆改正其做法,并可要求其给一定的精神赔偿,还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等 |
我国公民享有肖像权,照相馆侵犯了公民的肖像权 |
当你的同学给你取绰号时 |
理直气壮地进行批评,向同学指出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或向老师求助 |
给别人取绰号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 |
当你获得“三好学生”称号时,却有同学讽刺挖苦你 |
进行批评,并指出这样做侵犯了公民的荣誉权 |
我国公民依法享有荣誉权 |
当你发现有人冒用你的姓名,领取学校颁发的学习奖状时 |
向老师或学校领导反映其真实情况,要求查出冒充的人,并对其批评教育 |
我国公民享有姓名不受侵犯的权利 |
当你发现你的妈妈偷看了你的日记时 |
找妈妈谈话,指出其行为是违法的,要求妈妈改正其行为 |
我国公民享有隐私权 |
第三课时:《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
重点:让学生认识到公民有权利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也有义务在生活中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
难点:在日常生活中,自觉改变自己的行为,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
5、 法典摘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0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4、 集思广义:
案例出示:15岁的小红,喜爱芭蕾舞,让爸爸给自己拍了张跳舞的照片,某刊编辑找到小红,要求将该照片刊登于杂志封面上,小红征得爸爸同意后答应了编辑的要求,编辑将使用照片的报酬交给了小红。
问:①小红行使了什么权利?具体包括哪些部分?
②警方发布通缉令,使用犯罪嫌疑人的照片,构成侵权吗?
③试举出恶意丑化和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并分析其危害?
教师引导学生认识:当肖像权受到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追究侵权人的责任,必要时可提起诉讼以讨回公道。
3、 温馨提示:一个人拥有良好的名誉益处多多!
举例:在北京,银行对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人实行信用审查制度,信用等级达“AAA”的,最高贷款比信用一般者高百分之三十。上海市民可以在没有任何担保的情况下,仅凭自己良好的信用向银行借钱。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推出对个人的小额信用贷款业务,资信良好者最高可贷10万元。
名誉代表着他人和社会对自己的评价,代表着公民个人的人格尊严。有良好名誉者不仅可获得社会的更多尊重,还可获得经济利益。法律禁止用污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2、 知识点拨:
人格尊严包括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和隐私权等。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就从维护这些权利着手。开展活动,通过师生合作,归纳整理,以表格的形式呈现,便于学生对这一知识点的理解。
权利名称 |
权利含义 |
侵权表现 |
肖像权 |
描绘具体人物形象的绘画或照片,它是公民身体特有的缩影或真实写照。 |
为营利目的使用公民肖像未经本人同意的,丑化公民肖像、损毁公民肖像的、以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的等。 |
名誉权 |
是社会成员对某个公民的品德、声望、信誉等方面的评价。 |
侮辱、诽谤他人的,公然辱骂他人的、道听途说、添油加醋、诋毁他人名誉。 |
荣誉权 |
是社会、国家、组织给予公民的一种美名和称号,属于精神鼓励。 |
非法剥夺公民荣誉称号、证书的。对获得荣誉称号的人进行挖苦、讽刺、打击的。 |
姓名权 |
是公民区别于其他公民的称号和代号。 |
强迫他人使用某个姓名的,假冒他人姓名的,盗用他人姓名实施不正当行为的。 |
隐私权 |
公民隐瞒不危害社会的个人的事,未经私人允许不得公开。 |
披露他人生理缺陷的,偷看他人日记的。 |
第二课时:《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重点:理解人格尊严也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及它所包含的内容。]
难点: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1、 品表演,导入新课:
由四位同学扮演四个角色:小明、小明的老师、小明的爸爸、律师。
大致内容如下:中学生小明期中考试两门功课不及格,班主任老师在班会课上批评小明不努力,简直比猪还笨。小明在座位上小声申辩,老师又以不服从管教为名罚他面壁而站。对这件事众说纷纭。
小明爸爸:12多岁的娃儿有啥子人格嘛!是我让老师管严点,随便打,出了事由我负责。
小明老师:严师出高徒,这是不辜负家长所托的表现,对学生负责。
律师:侮辱、体罚的行为,侵害了小明的人格尊严权。
问:你的看法呢?如果你是小明会有什么感受?
教师得出结论:我们每个人都有人格和尊严。人与动物的区别之一在于人有思想、有自尊,有受人尊重的需求。现代社会,法律上赋予每个公民人格尊严权。任何人,无论是年长还是年幼,聪慧还是愚钝,富有还是贫穷,也无论其是高官还是平民,是自由人还是在押犯,都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人格尊严权!
随着学生的成长、生活的扩展和自身的不断发展,他们接触社会的机会越来越多,法律与他们的生活联系越来越密切,在日常生活中,他们的人格尊严受侵害的事情时有发生,但由于法律知识的的缺乏和社会经验的不足,或者还没意识到,或者意识到了不知用什么方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势必影响他们的健康成长,所以对法律的进一不了解,已经成为他们生活和发展的需要。
3、情感--让学生感受到我们每个人都有人格和尊严。在现代社会,法律赋予我们每个公民人格尊严权。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人格尊严不可辱。并且通过教学让学生明白我们一些不经意的言行或许就侵犯了别人的人格尊严,从而自觉地改变自己的一些行为。也能在自己的尊严受到侵害时,懂得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能力--让学生理解人格尊严包括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和隐私权等。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就从维护这些权利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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