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影:我国从1995年8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宪法的43条规定(略)
问:1,以上材料表明,我国的宪法和教育法都保护公民的什么权利?
2,什么是受教育权?
2, “小余”活动中除了王老师的帮助外,小余还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获得帮助?来进一步理解“受教育权”的含义。
3, 老师直接点出义务教育的地位:为了国家、民族的未来,为了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国家在大力发展各级各类教育的同时,着力普及义务教育。那么义务教育又是一种怎样的教育?有何特征?
4, 引导同学看61页的“相关连接”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有了了解 。
5, 投影三则材料:材料一:61页“小淘活动”材料
材料二:义务教育法第七条规定(略)
材料三:义务教育法第十条规定(略)
设问:1),什么是义务教育?
2),三则材料分别反映了义务教育具有哪些特征?也反映出我国公民权利有何特点?
6, 在讨论完成“小丽”活动
〈课后小结〉同学小结后,投影知识框架
〈布置家作〉完成以下材料题
材料一:温家保总理在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作政府报告时指出:要重点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完善政府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
材料二:2006年1月14日国务院讨论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将迈向新的阶段。修订案指出,义务教育将由受费义务教育转向免费义务教育,首先从农村做起,从中西部做起,在免学费的基础上再免收杂费。对贫困学生,还给予住宿津贴、困难补贴并形成制度。
材料三:从2005年起,我区在实施帮困助学的基础上,又推行了“两免一补”措施,帮助贫困、特困家庭的孩子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
设问:1,材料二说明了义务教育的哪一个特征?
2, 温家保总理为什么提出要加强农村地区的义务教育呢?
3, 材料三说明了什么?
4, 你是怎样对待正在接受的义务教育的?
第二课时 珍惜学习机会
〈复习、导入〉
1, 什么是教育?教育有个人和国家分别有何作用?
2, 什么是受教育权?
3, 什么是义务教育?它有哪些特征?
受教育权是法律赋予我们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我们成长和发展的基础?所以,我们要珍惜受教育的权利,学会依法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又要明确并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讲授新课〉
2、义务教育的特征
材料一:截止1997年底,全国已经有1882个县(市、区)和县级行政区单位“普九”人口覆盖率为65%,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8.9%,初中阶段入学率为87.1%.其中江苏丹阳市小学入学率,继续保持100%.实践入学率保持在98%以上,7-15周岁残疾人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率提高到95%.
(1)义务教育具有普遍性
义务教育法》第5条: 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7周岁入学。
材料二:1996年,辽宁丹东31中的学生流失现象比较严重,多达50人,学校所在地的镇政府向各村发出通知,要求辍学学生返校上课。负责教育的同志挨门挨户宣传《义务教育法》,动员家长让孩子复学,但仍然有9名学生没有去学校报到。
秋季开学前,镇政府在多次说服教育无效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告到镇安区人民法院,法院经过依法审理,向这9名学生的家长下达了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对每位辍学学生家长罚款300元至500元,并强令他们在规定期间内送子女复学。由于法律的有力干预,这
9名学生在新学期回到了学校。
(2)义务教育具有国家强制性
义务教育法第11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同时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就业。
(3)义务教育具有免费性
材料三:1996年底,原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和财政部三家联合颁布了《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
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只缴杂费,符合借读条件的学生缴借读费,除此之外,未经三家联合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小结:通过今天的学习,同学们懂得教育的含义,教育的作用,受教育权的含义,义务教育的含义、地位和特征,希望大家能够珍惜学习机会。
第一框:“珍惜学习机会”。
导入:
在旧中国,只有20%的学龄儿童能够入学读书。贫穷的放牛娃走过学堂时,对少数富人子弟上学读书羡慕至极。许多革命前辈在马背上、战壕里看书,甚至在狱中苦读,补偿失去的学习机会。
改革开发以来,国家在财政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努力增加教育经费投入。2000年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3849.08亿元,比1995年的1877.95亿元增长1.05倍。财政性预算内教育拨款2085.68亿元,比1995年的1193.8亿元增加了0.75倍。
帮助学生认识到:历史的进步使公民都能获得学习的机会,这样的机会是来之不易的,应该非常珍惜。
引导学生说出要“珍惜学习机会”。
第一目:“维护受教育权利”。 主要讲如何维护我们的受教育权。
活动一:“假如你是小梅……”
设计意图:以学生遇到的侵犯受教育权情况中较典型的情况之一入手提出了本目的重点问题:如何维护我们的受教育权。给出了维权方式中的一种:寻求学校老师的帮助。接着以知识拓展的方式让学生找出其他的维权方式,并指出学生可以采用非诉讼方式或诉讼方式予以维护。
活动二:“假如你是该校的一名学生……”
设计意图:本目又提出了一个学生以群体为单位被侵犯受教育权的案例,引发学生的思考和探索,以期引起学生对该种情况的关注,提高学生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第二目:“履行受教育义务”。 主要讲述为什么要珍惜受教育机会,以及怎样履行受教育义务。
从导入的材料入手,帮助学生认识到历史的进步使公民都能获得学习的机会,这样的机会是来之不易的,应该非常珍惜。
活动三:“假如小刚拒绝辍学,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有什么好处……”
设计意图:用小刚的故事帮助学生认识到受教育不仅是公民应该享受的一种权利,也是公民必须履行的一种义务,进而认识到不完成义务教育的违法性,学生及家长都要为此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活动四:“为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我们应该做到什么?”
设计意图:将理论和学生的实践联系起来实现本课的教学目标:提高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
说明作为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务的学生,履行受教育的义务,最主要的有三项。特别是其中第三项。
小结:今天我们学习了“珍惜学习机会”,这一框由“维护受教育权利”“履行受教育义务”两目组成。以后我们就了解怎样依法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怎样珍惜受教育机会,就能更好地履行受义务。
1、义务教育的含义
义务?谁的义务?
义务教育是指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培养学生珍惜自己受教育权的机会,履行受教育义务的意识和决心;帮助学生树立终身学习观,培养学生自觉学习的态度。引导学生认同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使学生认识到,接受教育,既对个人成长和家庭有利,也对国家和社会有利;既是道德责任,也是法律义务。
●课时安排: 2课时。每框1课时。
●教学重点、难点:
如何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
●教学准备:
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各国的基础教育状况。
●教学手段:多媒体课件
●教学活动设计
第一框:“知识助我成长”。
导入:
你知道希望工程是什么吗?
¬ “希望工程”创建于1989年10月,是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发起并与其授权的各级希望工程工作机构共同组织实施,募集民间资金救助贫困地区失学儿童重返校园并完成小学学业的一项为青少年发展服务的社会公益事业。其宗旨是:贯彻政府关于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方针,动员海内外民间的财力资源,建立基金,资助我国贫困地区的失学少年儿童继续学业,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改善贫困地区的办学条件,促进贫困地区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目前,希望工程对贫困地区办学条件的改善方式有两种,即救助与建校。
张胜利--希望工程救助第一人
¬ 桃木疙瘩村地处太行山南端的深山中,气候恶劣,水贵如油,群众生活十分困难。1989年,张胜利父亲因病去世,母亲又随之改嫁,上三年级的张胜利和弟妹成了孤儿,从此辍学在家。
思维驿站
¬ 你认为教育与个人成长的有什么关系?
¬ 说一说:我身边的学习者(同学除外)。
教育对于一个人的成长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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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广告:
某厂招收制袋工,初中文化,身体健康,月薪400元。
公司招牌工程师,研究生学历,软件开发专业,月薪8000元。
华工学院招聘客座教授,除国家工资外,年工资补贴10万元,配备一套三居室住房。
道路清洁工,建筑工地小工若干,身体健壮,月薪300元。
¬ 这则招聘广告对你有什么启示?
¬ 你对“知识改变命运”是如何理解的?
¬ 谈谈自己身边学有所成的例子,分析教育对他们成长发展所起的作用。
¬
我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2、能力目标:提高学生依法维护自己受教育权的能力,增强学生履行受教育义务的自觉性。
1、知识目标:懂得教育的含义,教育的作用,受教育权的含义,义务教育的含义、地位和特征;知道受教育权受到侵犯时要采取合法方式予以维护;明确履行受教育义务的主要内容。
2、履行受教育义务
活动三:
★你从上述材料(国家增加教育经费投入、家长辛勤劳动供子女上学)中感悟到了什么?
答:在旧中国,许多公民失去了学习机会,随着历史的发展,每个公民都获
得了学习的机会,这样的机会来之不易,我们应该非常珍惜。国家在经济并不发达的情况下的大力投入保障了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家长的辛勤劳动保障了孩子的受教育机会,所以,作为学生,为了自己的发展,更为了国家的富强、社会的进步,要珍惜受教育机会,履行受教育义务。
⑴珍惜受教育机会,履行受教育义务
活动四:
★小刚拒绝辍学,对自己、家庭、社会有什么好处7
★如果小刚中途辍学,是否合法?小刚及家长要承担什么责任?
提示:在分析小刚拒绝辍学的好处时应从接受义务教育对个人和家庭以及对社会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两个方面去全面地看待和分析问题。小刚及家长要
承担什么责任要依法说明。
答:(1)如果小刚辍学打工,个人、家庭和社会都可以得到眼前的暂时的利益,但这有害于个人、家庭和社会的长远利益,也不利于国家和民族的发展。小刚拒绝辍学,从长远看,有利于个人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有利于自己将来获得良好的就业机会,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使个人和家庭享受现代文明,过上幸福生活。
(2)如果小刚辍学,是违法的。小刚及家长要承担违反义务教育法的法律责任。
⑵初中学生应如何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①认真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
②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不得中途辍学
③认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活动五:
★为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我们应该做到:
*上课时专心听讲,认真思考,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积极与老师同学探究问题;
*课后认真复习,独立完成作业;
*课前认真预习,做到心中有数,提高听课效果;
*积极参加课外兴趣小组活动,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
*多看有益的课外书,扩大自己_的知识面;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使自已有一个强健的身体。
★假如遇到下列问题,你打算怎么办?
*上课走神儿,受到老师的批评;(我会虚心接受老师批评,聚精会神听老师讲课)
*做作业时,遇到疑难问题;(我会先自己认真思考,确实不能解决时再请教同学或老师)
*上自己不大喜欢的课;(我会努力克制自己认真听课,有意识地培养对这门课的兴趣)
*考试成绩不理想。(我会认真查找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加倍努力,奋起直追)
(3)初中学生应如何珍惜学习机会?
①要积极开展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习能力。
②要学会学习、终身学习,养成终身学习的习惯。
(4)初中生为什么要珍惜在校学习的机会?
我们正处于人生旅途的花季,同学少年,风华正茂。初中阶段正是人的身心和智能发展最为迅速、最为显著的时期,也是我们掌握知识、塑造自我的黄金时期。在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我们要树立远大志向,珍惜在校学习的机会,自觉履行受教育义务,以勤奋和智慧去撷取成功之果,使自己的生命放射出绚丽夺目的光彩,为祖国的繁荣富强建功立业。
1、维护受教育权利
活动一:
★假如你是小梅.你打算采用什么方式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
提示: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侵犯我们受教育权的行为时有发生。小梅同学遇到的侵犯受教育权情况就是较典型的情况之一。我们的中学生必须学会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享受自己的受教育权:教材给出了维权方式中的一种:寻求学校老师的帮助。接着以知识拓展的方式让我们找其他的维权方式。我们可以选择非诉讼方式或诉讼方式予以维权。
答:方式一:寻求学校老师的帮助。请老师找小梅的父亲做工作,使其父同意小梅继续学习。
方式二:寻求当地居(村)民委员会的帮助。
方式三:寻求亲朋好友的帮助。
方式四:寻求妇联、共青团组织的帮助。
方式五:寻求教育部门的帮助。
方式六:寻求法律帮助,让法院判决其父同意小梅继续学习。
…………
(1)侵犯受教育权的行为表现
(2)维护受教育权利的方式
①非诉讼方式
②诉讼方式
活动二:
★假如你是该校的一名学生,应该怎么办?
★假如你是该校的校长,应该怎么办?
提示:此情况是该校全体学生都被校外社会力量影响上课的秩序和教学质量。这种一个学校的学生整体的受教育权被侵犯,同样是一种受教育权被侵犯的情况。学生和校长两种不同的角色,采用的办法是不一样的。
答:①作为学生,应尽量克制自己,不到寺庙看热闹,专心学习并向当地政府反映,要求采取措施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
②作为校长,可向新闻媒体、镇政府、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反映,直至向人民法院起诉等办法来解决。
2、我们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活动四:
你能体会小余当时的心情吗?
我能体会到当时小余对王老师的感激之情。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小余因家庭贫困准备辍学,在学校和老师的帮助下,小余重新获得了继续学习的机会。对此,小余的内心十分激动,因为她也能像其它同龄人一样享有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保障了她的受教育的基本人权。
★王老师倾其全力维护了小余的什么权利?
维护了小余的受教育的权利
(1)受教育权的含义
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活动五:
孩子上不上学只是个人私事吗?谈谈你的看法。
①孩子上不上学并不只是个人私事,而是关系到国家、民族未来的大事。
②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剥夺,包括自己的家长。同时,接受义务教育不仅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公民的一项法定义务,必须履行。家长不让孩子上学的行为是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如果自己不想上学就不去上学同样是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处罚。
(2)义务教育含义
所谓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这里的“义务”,是指用法律形式规定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和适龄儿童少年都要遵循并应尽的义务;这里的“教育”,专指学校教育。
活动六:
★处罚小淘的家长有什么法律依据?
不履行接受义务教育义务的法律后果是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小淘的家长没有从家庭保障的角度保证小淘到校接受义务教育,镇政府对小淘的家长进行了罚款处罚,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强制小淘接受义务教育,对他本人及家庭、对国家的有什么好处?
对小淘来说,有助于他提高对主动履行受教育义务的意识,提高自己的科学文化素质,接受教育,掌握知识本领,获得良好的就业机会,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的同时,自己也能获得相应的报酬,使自己及家庭幸福,丰富和完善自己,享受现代文明。从国家的角度讲,要实现现代化和推进民主化进程,提高公民的文化和科学素质是关键。这就要求每个公民都有责任通过接受教育,提高自己的思想遭德水平和文化水平,掌握先进的科学技术,力争为国家和社会进步多做贡献。
(3)义务教育的特征:
①具有强制性
②具有普遍性
③具有免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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