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I )求证:
(II)求证:
(I)求、
的值;
数列
的前
项和
.
对任意的实数均成立.定义数列
和
:
=
22. (12分)设函数(
、
为实常数),已知不等式
(I)求动点的轨迹
的方程;
21. (12分)已知点、
和动点
满足:
, 且存在正常数
,使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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