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教谕。县掌教学。县教育局长。
28.教授。府掌训导考核学生。相当于省教育厅长。
27.检校。代理官职。秘书级。
26.主薄。掌钱粮、户籍。相当于粮食局长或户籍局长。
25.县丞。协助县令治理一县之事。相当于副县长。
23.行人。供差遣出使。相当于外交部工作人员。
24典宝。协司宝掌玉玺。相当于两办负责印章的副处级干部。
22.经历。部委所属机构主官。相当于部委二级机构负责人。
21.给事中。皇帝禁中寄禄官。相当于元首生活或政治秘书。
20.都事。掌出纳文移。国防部、监察部等部委内设机构局长。
18.兵马指挥。明清兵马司主官。相当于北京市公安局局长。
19推官。掌刑名,赞计典。相当于最高法院政策司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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