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6.7g
C.5.7g
B.4.0g
A.3.5g
5.在25℃时,向50g2%的氢氧化钡溶液加入氧化钡粉末5g,析出4.65g固体(设晶体不含结晶水),则氢氧化钡在该温度下的溶解度是 [ ]
4.某温度下硫酸铜的溶解度是25g,若温度不变,将32g无水硫酸铜粉末放入mg水中,形成饱和溶液并有胆矾晶体析出时,则m的取值范围是 [ ]
A.18g≤m≤128g
B.36g<m<180g
C.18g<m<128g
D.36g≤m≤128g
3.已知t℃时,某物质的不饱和溶液ag含溶质mg。若该溶液蒸发bg水并恢复到t℃时,析出溶质m1g,若原溶液蒸发cg水并恢复到t℃时,则析出溶质m2g,用S表示该物质在t℃的溶解度,下列各式中正确的是 [ ]
A.S=100m/(A-m)
B.S=100m2/c
C.S=100(m1-m2)/(b-c)
D.S=100(m-m1)/(a-b)
2.A、B两固体的溶解度都随温度升高而增大,现将80℃时A和B的饱和溶液各100g降温到20℃,A晶体析出的量比B晶体析出的量多(均不含结晶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80℃时A的溶解度一定小于B的溶解度
B.20℃时A的溶解度一定小于B的溶解度
C.温度对A的溶解度的影响一定比对B的溶解度的影响大
D.温度对B的溶解度的影响一定比对A的溶解度的影响大
1.某结晶水合物的化学式为R?nH2O,其式量为M,在25℃时,ag晶体溶于bg水中即达饱和,形成密度为ρg/mL的溶液,下列表达式正确的是 [ ]
A.饱和溶液的物质的量浓度为:1000a(M-18n)/M(a+b)mol/L
B.饱和溶液中溶质的质量分数为:100a(M-18n)/M(a+b)%
C.饱和溶液的物质的量浓度为:1000ρa/M(a+b)mol/L
D.25℃时,R的溶解度为:a(M-18n)/(bM+18an)g
30℃时,硫酸铜的溶解度为25g,所以析出晶体后,饱和溶液中溶质和溶剂的质量比为25∶100。所以,</PGN0040.TXT/PGN>
(200-100-9y/25)g∶(110-16y/25)g=100∶25
解出y=154g
解法2 析晶前溶质质量为110g,析出晶体质量为y。溶液中溶质质量为
(110-16y/25)g,饱和溶液的质量为(310-100y)g。所以
(100+25)∶25=(310-100y)g∶(110-16y/25)g
解出y=154 g
解法3 用守恒法。
原溶液中溶质质量=析晶后饱和溶液中溶质质量+晶体中的溶质质量。
设析出xg胆矾,其中硫酸铜的质量为16x/25,结晶水的质量为9x/25。蒸发水和冷却后,溶液中溶剂的质量为100-9x/25。根据30℃硫酸铜的溶解度可知:晶后溶质的质量:溶剂质量=25∶100,所以溶质质量=[25(100-9x/25)÷100]g。原饱和溶液溶质的质量110g=16x/25g+[25(100-9x/25)÷100]g
解出x=154g
解法4 设析出胆矾的质量为x
余下的饱和溶液质量∶余下溶质质量=(100+S)∶S
余下饱和溶液的质量为310-100-x,余下溶质为110-16x/25。
(210-x)∶(110-16x/25)=125∶25解x=154g
【小结】回答很好,下面我们将解题思路归纳如下:
有关溶解度计算的常用公式有:
①某温度下,饱和溶液中溶质的质量分数=(饱和溶液中溶质质量/饱和溶液质量)×100%=S/(100+S)×100%
②某温度下,饱和溶液中溶质质量:溶剂质量=S∶100
溶质质量∶饱和溶液质量=S∶100+S
③一定温度下的饱和溶液蒸发一部分水,再冷却至原来的温度,将有晶体析出。析出晶体后余下的溶液仍为饱和溶液,若将析出的晶体与蒸发的水重新混合,也应得到饱和溶液。若晶体中不含结晶水,则:
蒸发的水的质量∶析出的晶体的质量=100∶S
若晶体中含结晶水,则由于析出含结晶水的晶体后的溶液仍为饱和溶液,所以蒸发的水和析出的结晶水与析出的晶体中的无水物混合在一起也可配成饱和溶液。所以,析出的晶体中的无水物的质量∶(结晶水的质量+蒸发水的质量)=S∶100
④将饱和溶液从高温冷却至低温,由于一般来说,其溶解度降低,所以将有晶体析出,若晶体中不含结晶水,其质量可用以下2个公式来求:
若用100g水在高温下配制饱和溶液,此时可得(100+S高漫)g饱和溶液。若将饱和溶液降至某温度时,析出的晶体的质量为两个温度下的溶解度之差。所以:
析出晶体的质量∶饱和溶液中溶剂的质量=(S高温-S低温)∶100
析出晶体的质量∶高温下饱和溶液质量=(S高温-S低温)∶(100+S高温)上述公式应根据不同情况加以应用。而解题的基本方法是比例式法或守恒法。
精选题
湖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电信诈骗举报专区 | 涉历史虚无主义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涉企侵权举报专区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7-86699610 举报邮箱:5837736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