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目的: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3.主体:广大人民群众。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在我国,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等途径和形式,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物,国家机关的公职人员作为人民的公仆,在人民授权范围内,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某些权力,因此,依法治国,必须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本质: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对家的最根本的最重要的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它反映了广大人民的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必须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严格依法办事。
1.定义:
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10.新时期民主法制建设
(1)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3)1999年“依法治国"写进宪法。
(4)基层民主选举顺利推行。
8.新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
(1)人民政协的召开和新中国诞生。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创立。
(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7.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政权的法律制度。法制建设的特点:按照共产主义的理想进行法律制度的建构;根据各个时期革命的特殊任务进行具体的制度设计。这一法律制度实践的结果,改造了中国的基层社会组织,奠定了新型人民政权的基础。
6.法治思想产生的历史条件及作用。
5.中国传统法律的特征:法律的功能取向---刑治主义;法律的规范结构---礼法结合;法律的精神原则---宗法伦理;法律的理想境界---天人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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