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分项或自成段落的文字的条数。
①《论语》六则。
1.用在判断句中,起强调和确认作用,可译作“是”“就是”。例如:
①此则岳阳楼之大观也。(《岳阳楼记》)
5.表示选择关系。常和“非”“不”呼应着用,译为“就是”“不是……就是”。
①非死则徙尔(《捕蛇者说》)
4.表示转折、让步关系。表示转折时,用在后一分句,译为“可是”“却”;表示让步时,用在前一分句,译为”虽然”“倒是”。
于其身也,则耻师焉,惑矣。(《师说》)
3.表示并列关系。这种用法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则”连用,每个“则”字都用在意思相对、结构相似的一个分句里,表示分句之间是并列关系。可译为“就”,或不译。
①位卑则足羞,官盛则近谀。(《师说》)
②入则孝,出则弟。(《论语·学而》)
③小则获邑,大则得城。
2.表示条件、假设关系。译为“假使”“如果”“要是……就”“那么”“就”“便”。
向吾不为斯役,则久已病矣。(《捕蛇者说》)
1.表示承接关系。译为“就”“便”,或译为“原来是”“已经是”。例如:
①项王曰:“壮士!赐之卮酒。”则与斗卮酒。(《鸿门宴》)
②故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劝学》)
①无乃尔是过与(《《季氏将伐颛臾》》)
②虎兕出于柙,龟玉毁于椟中,是谁之过与(《《季氏将伐颛臾》》)
[孰与][与……孰]表示比较与选择,译为:”跟……比较,哪一个……”
①谓其妻曰:”我孰与城北徐公美(《邹忌讽齐王纳谏》)
②沛公曰:”孰与君少长?”(《鸿门宴》)
③公之视廉将军孰与秦王(《廉颇蔺相如列传》)
④吾与徐公孰美(《邹忌讽齐王纳谏》)
16.[则]
3.赞许,同意。
①吾与点也。
②朝过夕改,君子与之。
2.结交,亲附。
①因人之力而敝之,不仁;失其所与,不知(《烛之武退秦师》)
②合从缔交,相与为一(《过秦论》)
③与嬴而不助五国也(《《六国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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