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变法的历史局限:
(1)轻视教化,鼓吹轻罪重罚;
商鞅制定的刑法非常严苛,如百姓违犯法律规定,在路边倒垃圾,就要被砍去双手,如盗窃牛马者要处以死刑。商鞅推行的法律体现了轻罪重罚的思想,迫使人们遵守规矩,达到以刑去刑的目的。史书记载,商鞅一次在渭水边处决了七百多人,渭水为之变赤。
(2)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广大人民所受的剥削与压迫;
“连坐法”的推行以及轻罪重罚、什伍户籍制度及征收户赋,劳役沉重与“燔诗书”等法令一起,对全国城乡人民布下了一张严密的监察网,压得老百姓喘不过气来。
(3)变法并未与旧制度、旧文化、旧习俗彻底划清界限。
教师既要肯定商鞅变法在社会习俗方面改革的进步性,如父子与成年兄弟必须分居等,又要指出其局限性,如二十等爵制明确规定按爵位高低占有数额不同的田宅和奴隶,公开承认占有奴隶的合法性,等等。商鞅实行的严刑峻法和文化高压政策,对后来的秦朝也有消极影响。
[课后小结]
商鞅之死是商鞅个人的悲剧,也是改革家的悲剧。评价一个历史人物、一个历史事件要以是否顺应历史发展的进程为标准。
改革是曲折的,充满阻力的,会遇到种种旧势力、旧习俗的阻挠和反对,会付出沉重代价,必须坚持不懈,克服重重阻力,才能成功。
商鞅尽管已经逝去,但他给我们后继者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改革是国家富强、社会进步的重要途径,只有顺应时代潮流,进行改革,国家才会有光明前程。要想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改革,与时俱进;要想改革成功,我们必须像商鞅一样,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乐于献身于光辉的改革事业;我们只有顺应历史潮流,具有创新、献身精神,才能实现自身价值。
商鞅为变法而牺牲,虽死犹值。商鞅变法使秦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一跃成为当时的先进国家,为后来秦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改革推动了秦国社会的进步,促成了经济繁荣,壮大了国力,为秦国的富国强兵和未来发展奠定了基础。总之,商鞅变法使秦国出现了“移风易俗,民以富强,百姓乐用”的新面貌,对以后中国历史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二)富国强兵的秦国--变法的进步意义:
1、性质:地主阶级的政治改革;
商鞅所采取的改革措施,目的是富国强兵,客观上破除了奴隶制度及巩固和发展封建制度,从本质上说这是一场地主阶级的政治革命。
2、特点:
①改革最彻底:(可参考商鞅变法前后秦国比较表)
★商鞅变法前后的秦国★
|
变法前 |
变法后 |
经济上 |
井田制为基础 |
封建土地私有制,统一度量衡 |
政治上 |
分封制、世卿世禄制,奴隶主贵族占统治地位 |
县制,军功爵制,军功地主占第一位,封建中央集权制 |
军事上 |
秦兵不敢东向 |
全国皆军、惟军为荣,虎狼之国 |
外交上 |
“夷狄遇之”,不能参加中原盟会 |
傲视群雄,六国合纵抗秦 |
文化上 |
百家学说 |
以法为教,法家思想占统治地位 |
生活上 |
陈规陋习 |
移风易俗 |
性质 |
落后的奴隶社会 |
新兴的封建社会 |
②改革较全面: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思想和习俗等各个方面;
③持续时间最久:18年,两次颁布变法令;
④作用最显著:变法推动了秦国社会的进步,促进了经济的繁荣,壮大了实力,为秦国的富国强兵和后来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对秦国以至中国历史的发展都起了重要作用。
3、意义:
(1)政治:中央集权制度建设的开始
商鞅变法政治上打击并瓦解了旧的血缘宗法制度,使封建国家机能更加健全,中央集权制度的建设从此开始。建议引导学生回忆变法政治方面的具体内容,师生共同做出评价。废除分封制,普遍推行县制,县作为一级地方行政机构正式建立起来,通过县的政权制度,全国政权、兵权逐渐集中到朝廷,建立了强大的中央集权封建国家。强化基层管理的户籍什伍制和连坐法强化了封建集权力量。
(2)经济: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增强了国力
秦处西戎,地旷人稀。开垦荒地是秦国发展农业生产的特点,商鞅采取措施奖励垦荒;奖励耕织;重农抑商。接着废井田,开阡陌,从根本上确立土地私有制,这一切激发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为秦国的农业生产带来了生机,扩大了封建国家的经济基础,从而为建立中央集权制度和增强军事力量,实现强兵目标打下了基础。教学时,注意给学生讲清经济基础的变化对上层建筑变化的作用。
(3)军事:提高了秦国军队的战斗力
商鞅针对当时兼并战争频繁的特点,颁布了奖励农功的二十等爵制度。官爵晋升与斩敌首级,军功大小成正比。此法的实行,大长秦国杀敌立功之风。并严禁私斗,凡私斗者,按其情节轻重予以严厉的处罚,从而使“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达到强兵目的,极大提高了秦国军队的战斗力。从此,秦国在对外兼并战争中掌握了主动权。
(4)司法:改变“刑不上大夫”的传统,严惩了守旧势力。
过渡:大家先看司马迁对商鞅的评价,他认为商鞅天性残忍少恩,在被任用之后,不择手段,非常刻薄,最后落得个谋反的罪名。(学生畅所欲言,后教师总结)司马迁的观点不对,评价历史人物的功过不能依据他的个性天赋,而应当看他的所作所为是否有利于社会进步。但商鞅变法处在新旧历史交替时期,不可避免带有一定局限性。
(一)商鞅之死:
1、原因:
①新法触犯贵族的利益,遭到保守势力的顽强抵制和抗拒;
商鞅变法对于沉寂的秦国社会不啻于一场巨大的政治风暴,沉重打击了世袭贵族的种种特权,高官厚禄、富贵荣华一如风卷残云而去。主持变法的商鞅成为王族贵戚的眼中钉。贵族保守势力伺机制造事端,向商鞅发难。
早在商鞅变法之始,贵族甘龙、杜挚就反对变革祖宗之法。太子驷的老师公子虔和公孙贾是反对派的首领。他们利用太子年幼无知,唆使他触犯新法,给商鞅出难题。商鞅怀着“板身无二虑,尽公不顾私”的雄心,对反对派用铁的手腕回击:他无法处罚太子,就惩罚其师,公孙贾被处以黥刑(脸上刺字),公子虔再次犯法后处以劓刑(割去鼻子);他还用残酷的血腥手段镇压,仅一天就处死七百余人,以至于“渭水尽赤,号哭之声动天地”。并将另外一批不满变法的人流放到边远地区。从此,树立了变法的权威,没人再公开对抗。但这也播下了仇恨的种子,总有一天会化为更为血腥的行动。
②秦孝公去世→失去依靠;秦惠文王即位→守旧势力复仇。
商鞅在秦国二十余年,屡建奇功,声名卓著,但时刻为守旧势力所嫉恨,遭受攻击,他们在暗中等待反扑时机。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太子驷即位,这就是秦惠文王。秦惠文王身边以前遭到商鞅惩罚的公子虔和公孙贾向惠文王进谗言:“大臣权势太重则国家危险,左右太亲近就会使自家性命危险。秦国妇女儿童都知道商君之法,不谈大王之法,商君反为王,大王变成了臣子。”诬告商鞅谋反。惠文王下令逮捕商鞅。
2、经过:
前338年,秦孝公崩,惠文王嬴驷即位,公子虔告商鞅谋反,商鞅逃亡至边关,欲宿客舍,结果因未出示证件,店家害怕“连坐”不敢留宿,自是“作法自毙”;欲逃往魏国,魏人因商鞅曾背信攻破魏帅,亦不愿收留。后来商鞅回到商邑,发邑兵北出击郑国,秦国发兵讨之,杀鞅于郑国黾池,死后被秦惠王处“车裂之刑”于彤,灭商君之族。
[备课资料]关于商鞅之死的不同版本表述
传统上我们使用人教版教材,新课程改革后高中历史教材出现了4个版本。但对于商鞅的死因,不同版本有如下不同的叙述:
岳麓版《历史》选修《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岳麓书社2004年6月版)第五课“商鞅变法与秦的强盛”有如下讲述:“……无奈之下,商鞅只得返回商地,最后遭擒,被车裂而死”(p37)。
人教版《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人民教育出版社2004年5月版)则是另外不同的说法:第二单元第3课“富国强兵的秦国”讲到“……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太子即位,这就是秦惠文王。秦惠文王身边以前曾遭到商鞅惩罚的亲信诬告商鞅谋反,他下令发兵捕拿商鞅。商鞅走投无路,被迫在封邑起兵自卫,兵败被杀,尸体运回国都咸阳车裂示众,一代雄才就这样为变法献出了自己的生命。”(p26)
大象版《历史》选修(一)《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2005年7月第2版)基本也持此说。第二章第二节“商鞅变法”讲到:“……秦惠文王于是下令逮捕商鞅。商鞅闻讯逃奔到魏国,魏国又将他遣返秦国。他走投无路,最后回到封地,组织徒属进行抵抗,终因寡不敌众被捕杀。而后秦惠文王下令将其车裂,并诛灭九族。”(p28)
我们看到岳麓版教材认为商鞅是直接被车裂而死的,而人教版教材和大象版教材则认为商鞅是死后被车裂尸体的。那种观点对呢?我们该相信谁呢?起初我认这个问题并不难搞清楚。查阅《史记·商君列传第八》原文如下:“后五月而秦孝公卒,太子立。公子虔之徒告商君欲反,发吏捕商君。商君亡至关下,欲舍客舍。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商君喟然叹曰:‘嗟乎,为法之敝一至此哉!’去之魏。魏人怨其欺公子卬而破魏师,弗受。商君欲之他国。魏人曰:‘商君,秦之贼。秦彊而贼入魏,弗归,不可。’遂内秦。商君既复入秦,走商邑,与其徒属发邑兵北出击郑。秦发兵攻商君,杀之於郑黾池。秦惠王车裂商君以徇,曰:‘莫如商鞅反者!’遂灭商君之家。” 又查《资治通鉴》(卷第二)讲到: “显王三十一年癸未,公元前三三八年 秦孝公薨,子惠文王立,公子虔之徒告商君欲反,发吏捕之。商君亡之魏。魏人不受,复内之秦。商君乃与其徒之商於,发兵北击郑。秦人攻商君,杀之,车裂以徇,尽灭其家。” 通过《史记·商君列传第八》和《资治通鉴》的记述我们可知:商鞅应该是先被杀死,后被车裂其尸体的。
但是岳麓版教材果真错了吗?深入查证以后使我愈发困惑。我们来看另外的几则材料:《战国策·秦策一》:“……孝公行之八年,疾且不起,欲传商君,辞不受。孝公已死,惠王代后,莅政有顷,商君告归。人说惠王曰:‘大臣太重者国危,左右太亲者身危。今秦妇人婴儿皆言商君之法,莫言大王之法。是商君反为主,大王更为臣也。且夫商君,固大王仇雠也,愿大王图之。’商君归还,惠王车裂之,而秦人不怜。”又《史记·秦本纪第五》:“……鞅之初为秦施法,法不行,太子犯禁。鞅曰:‘法之不行,自於贵戚。君必欲行法,先於太子。太子不可黥,黥其傅师。’於是法大用,秦人治。及孝公卒,太子立,宗室多怨鞅,鞅亡,因以为反,而卒车裂以徇秦国。”可见《战国策》和《史记·秦本纪第五》都认为商鞅是直接被车裂处死的。面对同一个历史事件《史记》的记载也前后不一。另外一些现代学者的古代史专著也认为商鞅是被直接车裂而死的。如:《中国古代史》(上册 詹子庆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年8月版)“公元前338年,秦孝公死,太子即位,是为秦惠王。公子虔等人诬告商鞅‘欲反’,商鞅被迫逃亡,最后在自己的封邑抵抗失败,被处以车裂之刑而死。”(p106)再如《中国通史教程》(古代卷 齐涛主编 山东大学出版社2001年7月第2版)也说“……公元前338年秦孝公死后,商鞅被车裂处死”(p115)通过以上史料的记述,可知这个问题本身尚无非常统一的结论,仍在争论之中。两种观点都无所谓对错,因为依据的史料不同,自然观点各异。(文章来源:http://Course/lishi/Article/85025.aspx;作者:冠县第三中学 田占军)
3、结果:商鞅虽死,而秦卒行其法。
商鞅虽死,但他推行的新法未废。商鞅变法兢兢业业二十余年,深入人心,妇幼皆知。虽然商鞅个人落了个悲惨的结局,但他“废井田”、“开阡陌”、“重农桑”等改革措施却在他死后保留下来,新的生产关系和设县、什伍户籍等政治体制也在秦国确立。
[合作探究]商鞅变法成功的原因有哪些?
教师在学生回答的基础上进行归纳:
(1)顺应了封建制取代奴隶制的历史潮流,,符合新兴地主阶级的要求(根本原因)
(2)改革措施全面彻底,执法如山(法不阿贵)
(3)充分的舆论宣传,取信于民(徙木立信)
(4)秦孝公的大力支持(政治保障)
(5)其它:有利的经济环境、开放的政治机制、切合国情的立法、新兴地主阶级领导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通过商鞅变法的学习,培养学生树立勇于改革,与时俱进的精神;
(2)培养学生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观点,实事求是地看待历史问题;
(3)改革和创新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推动力;生产力是认识和评价历史现象的根本标准。
[教学重难点]
重点:商鞅变法使秦国富兵强。
难点:一分为二地看待商鞅变法的得失。
[教学建议]
本课主要从三个方面向学生介绍了商鞅变法后富国强兵的秦国:商鞅之死,富国强兵的秦国和变法的历史局限性。由于守旧势力的反扑,商鞅为变法献出生命,但“商鞅虽死,而秦卒行其法”。商鞅变法使秦国一跃成为当时的先进国家,但它也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局限性。由于这段历史的文字与图片资料比较丰富,建议在教学时适当进行补充,增加学生对这段历史的感性了解,深入认识商鞅变法的历史意义。
本课引言由图片与文字两部分组成。图片展现了横扫六国壮观场面的秦陵兵马俑军阵。文字内容则重点指出,人们在肯定和赞颂秦统一六国的伟大贡献的时候,总是不约而同地把秦走向统一的原因上溯到一百多年前的商鞅变法。两部分内容旨在说明:商鞅变法为秦国的富国强兵和未来发展奠定了基础。
2、过程与方法:
(1)通过学习商鞅遭到旧势力的反对而亡的学习,培养正确评价历史人物的能力;
(2)通过对商鞅变法作用的学习,提高分析、归纳、理解历史问题的的能力;
(3)通过对商鞅变法的历史局限性的具体表现的学习,提高分析、归纳、综合、理解历史问题的能力。
(4)通过课前准备,培养学生查阅资料、搜集信息的能力。采用自主学习和合作探究的形式,设置历史情境,锻炼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培养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参与意识。
[课程标准]
探讨商鞅变法的历史作用。
[教学目标]
1、知识与能力
(1)识记:公元前338年,秦惠文王下令发兵捕拿商鞅;变法为秦国的富国强兵和未来发展奠定基础。经济上根本确立了土地私有制;政治上,从此开始中央集权制度的建设;军事上,极大地提高了秦军的战斗力;轻视教化,鼓吹轻罪重罚;加重对人民的剥削与压迫;并未与旧制度、旧文化、旧习俗彻底划清界限
(2)理解商鞅变法取得成功的原因及其历史地位;
(3)探究商鞅变法和秦国富国强兵的关系。
2、商鞅变法的特点是什么?
答案提示:商鞅变法核心内容可概括为“农战”和“法治”。
商鞅变法是实行最彻底、对旧贵族打击最严重,变法措施最全面,为期最长久,影响最深远的改革。商鞅变法以法律形式废除奴隶主贵族的特权,发展封建经济,增加政府收入,富国强兵,建立新型地主阶级的统治。商鞅变法的许多措施,如,“重农抑商”、“统一度量衡”、“废分封,行县制”、“什伍连坐”等不仅为秦国完成统一奠定了雄厚的经济基础与国家治理基础,对日后中国历史的发展也有重大影响。
⊙学习延伸
(略)
第3课 富国强兵的秦国
⊙[学思之窗]
想想看,孝公为什么对尧、舜、禹的帝王之道不感兴趣,而对称霸之道感兴趣?
答案提示:战争是战国时代的显著特征,“战胜强立”是战国历史的主线。尧、舜、禹的帝王之道即儒家的治国理论,要求当政者以礼治国,实行“仁政”。这种思想不符合当时的形势要求。因此,孝公对王道不感兴趣。而称霸之道即法家思想。要求当政者“变法修刑,内务耕稼,外劝战死之赏罚”。这种思想适应了战国时兼并战争的需要,有利于孝公的称霸大业,所以,孝公不仅对称霸之道感兴趣,而且法家思想还成为秦国变法的指导思想。
⊙本课测评
1、商鞅变法的举措主要有哪些?
答案提示:经济方面的主要措施有:废井田、开阡陌;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统一度量衡。政治和军事方面的措施有:奖励军功,实行“二十等爵制”;废除“世卿世禄制”;严格户籍管理制度,制定连坐法;普遍推行县制;制定秦律,“燔诗书而明法令”。
(二)商鞅变法内容:
公元前356年,秦孝公任命商鞅为左庶长,第一次颁布变法令;公元前352年,因变法有起色,被提升为大良造;公元前350年,商鞅又第二次下达变法令。
1、经济--富国:
(1)目的:以农求富,增强经济实力;
(2)措施:
①废井田,开阡陌(以法律的形式承认土地私有,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
商鞅在经济上推行的重大举措是“废井田、开阡陌”。《史记》记载:商鞅“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战国策》说商鞅“决裂阡陌,教民耕战”。所谓“阡陌”,指“井田”中间的灌溉渠道以及与之相应的纵横道路,纵者称“阡”,横者称“陌”。“封疆”就是奴隶主贵族受封井田的界限。“开阡陌封疆”就是把标志土地国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度。法令规定,允许人们开荒,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赋税则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这样就破坏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
②重农抑商,奖励耕织
商鞅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工商为“末业”。因弃本求末,或游手好闲而贫穷者,全家罚为官奴。商鞅还招募无地农民到秦国开荒。为鼓励小农经济,还规定凡一户有两个儿子,到成人年龄必须分家,独立谋生,否则要出双倍赋税。这些政策有利于增殖人口、征发徭役和户口税,发展封建经济。
③统一度量衡
商鞅变法前,秦国各地度量衡不统一。为了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商鞅制造了标准的度量衡器,如今传世之“商鞅量”,上有铭文记有秦孝公 “十八年”“大良造鞅”监造,“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为升”。从“商鞅量”中得知,商鞅规定的1标准尺约合今0.23公尺,1标准升约合今0.2公升。由量器及其铭文可知,当时统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严肃认真的。商鞅还统一了斗、桶、权、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国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犯。
度量衡的统一,为人们从事经济、文化的交流活动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对赋税制和俸禄制的统一产生了积极作用;有利于消除地方割据势力的影响,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奠定了基础。
2、军政--强兵:
(1)奖励军功,实行二十等爵制:
商鞅下令“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争,各以轻重被刑”,以奖励军功而禁止私斗。规定爵位依军功授予,宗室非有军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即“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荣华”。 就是说有功劳的贵族子弟,可享受荣华富贵;无功劳的,虽家富,不得铺张。
制定二十级爵的作法,意味着商鞅彻底废除了旧世卿世禄制,今后将根据军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官吏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二十级爵:一级曰公士,二级曰上造,第十九级曰关内侯,二十级曰彻侯。据《汉书》记载:“商君为法于秦,战斩一首赐爵一级,欲为官者五十石”。 也就说明了奖励的做法:将卒在战争中斩敌人首级一个,授爵一级,可为五十石之官:斩敌首二个,授爵二级,可为百石之官。各级爵位均规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数量标准和衣服等次。
而所谓私斗,并不是指一般人打架,而是指“邑斗”。“邑”是指一般的城镇,被奴隶主所占有。奴隶主之间为了争夺土地、财产,经常发生争斗。新法规定不准私斗,目的在于削弱奴隶主的势力,加强封建中央集权。严惩私斗的作法是:为私斗者,各以情节轻重,处以刑罚。
由于推崇战功,秦国军队的战斗力大大增强。秦国在对外战争中,国力进一步增强,从而扭转了长期以来被动落后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与魏惠王在杜平相会,结束了秦国长期不与中原诸侯会盟的被动局面,提高了秦国的地位。秦国还用武力逐步占有了土地肥沃、农业发展水平较高的巴蜀地区和盛产牛马的西北地区,社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从而奠定了秦统一的物质基础。
(2)废除“世卿世禄制”,鼓励贵族建立军功:
《史记》记载,秦国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即依军功大小定贵族身份之高低。该规定沉重打击了奴隶主旧贵族,因而,招致了他们的怨恨。《史记》记载:“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而且是一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3)改革户籍制度,制定连坐法:
秦国的都、乡、邑、聚原来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点。商鞅为了加强封建专制的统治,管理广大居民,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轻罪用重刑。将魏国李悝的《法经》颁布实行,还增加了连坐法。主要内容是:居民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将什、伍作为基层行政单位。按照编制,登记并编入户籍,责令互相监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须连举告发,若不告发,则十家同罪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发“奸人”的与斩敌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这与后代的保甲制度相同。商鞅同时规定,旅店不能收留没有官府凭证者住宿,否则店主也要连坐。
(4)普遍推行县制:
商鞅在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 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 (也有史书认为是41县或36个县)。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商鞅通过县的设置,把领主对领邑内的政治特权收归中央。该措施有力地配合了“废井田、开阡陌”政策,用政治手段保证了土地私有。巩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削弱了豪门贵族在地方的权力。
后来,秦在新占地区设郡,郡的范围较大,又有边防军管性质,因之郡的长官称郡守。后来郡内形势稳定,转向以民政管理为主,于是郡下设若干县,形成秦的郡县制。
(5)定秦律,“燔诗书而明法令”:
商鞍变法时曾采用李悝的《法经》,并改法为律,颁行秦国。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将秦律修订,作为全国统一的法律颁行各地。秦律中的刑罚有:①死刑,主要有弃市和磔。②肉刑,有斩足、宫、劓、黥等肢体刑。③徒刑,将犯人拘禁起来,并使服苦役。④迁刑,即将犯人流放边地。⑤笞刑,即鞭笞之刑。⑥赀罚,让罪人向官府交纳财物或提供劳役以达到惩罚的目的。
商鞅的所作所为是为了排除复古思想的干扰。当时法家认为侠以武犯禁,儒以文害法,似乎儒家的东西都是蛊惑人心的东西,所以为了明法令,它就要烧掉诗书,以法为令,以吏为师。然而,商鞅开创的“燔诗书”的高压政策,不仅极端压制了人民的思想,对于我国文化典籍也是一种摧残。
(6)改革旧习俗:
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强制推行一夫一妻小家庭政策,规定凡一户之中有两个儿子到立户年龄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户口税。
[课后小结]
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维新,都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而且是一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便是改革会遭到阻力的真正原因。由于商鞅废除井田、奖励耕战等改革措施触犯了贵族阶层对土地和官职所一项具有的垄断特权,因而便遭到了以太子为首的既得利益集团的强烈反对。但是商鞅并没有被这些有权有势的人所吓倒,他认为法律的制定,并不只是用来制裁老百姓的,自古“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因而主张首先惩办那两位唆使太子违抗新法的老师。结果,公孙贾的脸上被刻上了墨字,公子虔则因屡教不改而被割掉了鼻子。商鞅此举,确实起到了“杀鸡给猴看”的作用。人们看到,就连太子的老师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于是再也不敢抱有任何侥幸的心理了。经过商鞅的这番努力,新法“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但是,任何社会实践都是要付出代价的,变法维新更是如此。秦孝公的死,使商鞅失去了权力基础,即位的太子在保守派的支持下卷土重来,对商鞅施行了疯狂的报复。他们不仅以诬告陷害的方式迫使商鞅谋反,而且以最残酷的暴行,将他五马分尸了。商鞅虽然惨遭不幸,但他所开创的变法大业却因顺应了历史潮流而成不可逆转之势,并最终对秦朝的统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当然,从今天的角度来看商鞅“内行刀锯,外用甲兵”,迷信暴力而轻视教化等思想,也有其明显的历史局限。他用简单粗暴的政治手段来处理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焚烧《诗》、《书》,实行愚民政策和文化专制主义,甚至推行连坐法而刑及无辜等等,都曾产生多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也正是由于这一影响,致使他死于贵族的报复而“秦人不怜”。
教师可将商鞅变法的内容和作用,制成简表,便于学生掌握。
商鞅变法的内容和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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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 施 |
积
极 作 用 |
经济 |
废井田,开阡陌 |
废除奴隶制经济基础,确立封建经济基础 |
奖励耕织,重农抑商 |
提高生产积极性,增强国家实力,促进了封建经济发展 |
|
统一度量衡 |
便利赋税征收;为经济活动提供便利 |
|
军事 |
奖励军功,实行二十等 爵制(严禁私斗) |
大大提高了军队战斗力,也为人们争取更高的社会地位提供了一个途径 |
政治 |
废除世卿世禄制 |
打击了奴隶主贵族特权 |
普遍推行县制 |
加强了中央集权 |
|
司法 |
实行什伍、连坐制度 |
加强了户籍管理,为收税、征兵提供了依据;加强了专制统治 |
制定秦律,轻罪重罚 |
用法律形式把改革的内容固定下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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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
燔诗书而明法令 |
加强了对人民的思想控制 |
习俗 |
“塞私门之请” 推行“分异”令 |
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增强了国家的经济实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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