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明朝:僧官制度。清朝确立了对西藏宗教领袖达赖和班禅的册封制度及其继承人灵童“转世”的金瓶掣签制度,同时确立了驻藏大臣制度,加强了对西藏的管辖,对后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6、元朝:行省制度。元朝为有效地管辖辽阔的国土,加强封建统治,实行行省制度。行省成为地方最高一级行政机构,可以在中央统一政令的基础上独立处理省内事务,对后世影响深远。元朝时,我国开始对西藏、云南、台湾等地实施行政管辖,应特别予以注意。
5、金朝:猛安谋克制。
4、辽朝:蕃汉分治制度。
3、两汉:汉承秦制,略有所改,实行的是郡国并行制。东汉时期,作为监察区域的州逐渐成为郡以上一级地方行政区域,州刺史的权力大大加重。
2、秦朝:郡县制。前221年秦始皇完成统一,在全国推行郡县制度,分天下为36郡,后增加到46个郡,每郡设若干县。行政区划制度正式确立。
1、周朝:分封制。西周把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分封到各地做诸侯,建立诸侯国,并将封地和对周王的义务密切联系,从而维系和巩固了西周的统治。
6.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的集中体现。它经历了产生、形成、确立、完备、强化、衰亡的发展过程。这一整个过程又可以分为 两个阶段,即:秦汉至宋元为第一阶段,历史进步性居主流;明清为第二阶段,其消极影响日趋突出。历朝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具体措施都具有明显的继承性、共性和特殊性。
考点二:中国古代的地方行政制度
5.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发展的总趋势:①不断改革中央行政机构,削弱相权,加强皇权。②不断改革地方行政机构,加强中央对地方,特别是对边疆地区的严密管辖。③思想控制日益加强。
4.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存在的两对基本矛盾:皇权与相权的矛盾、中央(集权)与地(割据)方的矛盾。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下,皇权加强就意味着地方割据势力的削弱,反之地方割据势力就膨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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