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理内容]: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的特殊性,是指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它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不同事物有不同的矛盾,这些不同的矛盾构成了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本质;二是同一事物在发展的不同过程和不同阶段上有不同的矛盾,这些不同的矛盾形成了事物发展的不同过程和不同阶段;三是同一事物的不同矛盾、同一矛盾的两个不同方面也各有其特殊性。
3、[反对]:反对回避、否认和掩盖矛盾,遇见矛盾绕着走的做法,又要反对片面地看问题的观点(一点论,绝对化,片面化)。
2、[方法论]:要求我们承认矛盾的普遍性与客观性,承认矛盾的普遍性是坚持唯物辩证法的前提;在任何时候,对任何事物,我们要承认矛盾,分析矛盾,勇于揭露矛盾,积极寻找正确的方法解决矛盾;还要坚持一分为二,两分法。
1、[原理内容]: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不包含矛盾的事物是不存在的,即事事有矛盾;矛盾贯穿于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每一事物从产生到灭亡都存在着自始自终的矛盾运动,即时时有矛盾。矛盾的客观性是指矛盾是一切事物所固有的,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3、[反对]:反对片面看问题(一点论),割裂对立统一关系,离开对立谈统一或离开统一谈对立。
2、[方法论]:矛盾的观点要求我们必须用一分为二的观点、全面的观点看问题,坚持两点论、两分法。(即既要看看矛盾双方的对立关系,又要看到矛盾双方的统一的关系;既要在对立中把握统一,又要在统一中把握对立;既要看到矛盾的这一方,又要看到矛盾的另一方;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促进矛盾双方的相互转变。)
1、[原理内容]: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包含着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矛盾即对立统一。对立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属性;统一是指矛盾双方相互吸引、相互联结的属性,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矛盾双方的对立和统一是始终不可分割的。矛盾具有斗争性和同一性两种基本属性。
3、[反对]:反对忽视量的积累,急于求成,盲目乱干;反对忽视质的飞跃,条件具备时优柔寡断,畏缩不前。
物辩证法的矛盾观(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7条原理)
2、[方法论]:(1)我们在任何事情都要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要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积极做好量的积累,为实现事物的质变创造条件;(2)在量变已经达到一定程度,只有改变事物原有的性质才能向前发展时,要果断地抓住时机,促成质变,实现事物的飞跃和发展。(简而言之,即重视量的积累;不失时机,促成质的飞跃;坚持适度原则)
1、[原理内容]: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总是从量变开始,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又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使事物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事物的发展就是这样由量变到质变,又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如此循环,不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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