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两个向量=(x1、y1)和=(x2、y2)共线的充要条件是 .
|
例1.已知点A(2,3),B(-1,5),且=,求点C的坐标.
解==(-1,),==(1, ),即C(1, )
变式训练1.若,,则= .
解: 提示:
例2. 已知向量=(cos,sin),=(cos,sin),|-|=,求cos(α-β)的值.
解:|-|==cos=cos(α-β)=
变式训练2.已知-2=(-3,1),2+=(-1,2),求+.
解 =(-1,1),=(1,0),∴+=(0,1)
例3. 已知向量=(1, 2),=(x, 1),=+2,=2-,且∥,求x.
解:=(1+2x,4),=(2-x,3),∥3(1+2x)=4(2-x)x=
变式训练3.设=(ksinθ, 1),=(2-cosθ, 1) (0 <θ<π),∥,求证:k≥.
证明: k= ∴k-=≥0 ∴k≥
例4. 在平行四边形ABCD中,A(1,1),=(6,0),点M是线段AB的中点,线段CM与BD交于点P.
(1) 若=(3,5),求点C的坐标;
(2) 当||=||时,求点P的轨迹.
解:(1)设点C的坐标为(x0,y0),
得x0=10 y0=6 即点C(10,6)
(2) ∵ ∴点D的轨迹为(x-1)2+(y-1)2=36 (y≠1)
∵M为AB的中点 ∴P分的比为
设P(x,y),由B(7,1) 则D(3x-14,3y-2)
∴点P的轨迹方程为
变式训练4.在直角坐标系x、y中,已知点A(0,1)和点B(-3,4),若点C在∠AOB的平分线上,且||=2,求的坐标.
解 已知A (0,1),B (-3,4) 设C (0,5),
D (-3,9)
则四边形OBDC为菱形 ∴∠AOB的角平分线是菱形OBDC的对角线OD
∵
∴
|
3.平面向量的坐标运算:
若=(x1、y1),=(x2、y2),λ∈R,则:
+=
-=
λ=
已知A(x1、y1),B(x2、y2),则= .
2.向量的坐标表示与起点为 的向量是一一对应的关系.
1.平面向量的坐标表示
分别取与x轴、y轴方向相同的两个单位向量、作为基底,对于一个向量,有且只有一对实数x、y,使得=x+y.我们把(x、y)叫做向量的直角坐标,记作 .并且||= .
4.向量加法的三角形法则可以推广为多个向量求和的多边形法则,特点:首尾相接首尾连;向量减法的三角形法则特点:首首相接连终点.
第2课时 平面向量的坐标运算
|
3.注意平行向量与平行线段的区别.用向量方法证明AB∥CD,需证∥,且AB与CD不共线.要证A、B、C三点共线,则证∥即可.
2.注意与O的区别.零向量与任一向量平行.
1.认识向量的几何特性.对于向量问题一定要结合图形进行研究.向量方法可以解决几何中的证明.
4.⑴ 平面向量基本定理:如果、是同一平面内的两个不共线的向量,那么对于这一平面内的任一向量,有且只有一对实数、,使得 .
⑵ 设、是一组基底,=,=,则与共线的充要条件是 .
|
例1.已知△ABC中,D为BC的中点,E为AD的中点.设,,求.
解:=-=(+)-=-+
变式训练1.如图所示,D是△ABC边AB上的中点,则向量等于( )
A.-+
B.--
C.-
D.+
解:A
例2. 已知向量,,,其中、不共线,求实数、,使.
解:=λ+μ2-9=(2λ+2μ)+(-3λ+3μ)2λ+2μ=2,且-3λ+3μ=-9λ=2,且μ=-1
变式训练2:已知平行四边形ABCD的对角线相交于O点,点P为平面上任意一点,求证:
证明 +=2,+=2+++=4
例3. 已知ABCD是一个梯形,AB、CD是梯形的两底边,且AB=2CD,M、N分别是DC和AB的中点,若,,试用、表示和.
解:连NC,则;
变式训练3:如图所示,OADB是以向量=,=为邻边的平行四边形,又=,=,试用、表示,,.
解:=+,=+,
=-
例4. 设,是两个不共线向量,若与起点相同,t∈R,t为何值时,,t,(+)三向量的终点在一条直线上?
解:设 (∈R)化简整理得:
∵,∴
故时,三向量的向量的终点在一直线上.
变式训练4:已知,设,如果
,那么为何值时,三点在一条直线上?
解:由题设知,,三点在一条
直线上的充要条件是存在实数,使得,即,
整理得.
①若共线,则可为任意实数;
②若不共线,则有,解之得,.
综上,共线时,则可为任意实数;不共线时,.
|
3.实数与向量的积
⑴ 实数与向量的积是一个向量,记作.它的长度与方向规定如下:
① | |= .
② 当>0时,的方向与的方向 ;
当<0时,的方向与的方向 ;
当=0时, .
⑵ (μ)= .
(+μ)= .
(+)= .
⑶ 共线定理:向量与非零向量共线的充要条件是有且只有一个实数λ使得 .
湖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电信诈骗举报专区 | 涉历史虚无主义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涉企侵权举报专区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7-86699610 举报邮箱:5837736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