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子弹以900m/s的速度从枪筒射出,汽车在北京长安街上行使,时快时慢,
20min行使了18km,汽车行驶的速度是54km/h,则 ( )
A、900m/s是平均速度 B、900m/s是瞬时速度
C、54km/h是平均速度 D、54km/s瞬时速度
3.下列关于路程和位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位移就是路程.
B.位移的大小永远不等于路程.
C.若物体作单向的直线运动,位移的大小就等于路程.
D.位移描述直线运动,是矢量;路程描述曲线运动,是标量.
2.关于时间和时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物体在第5 s末时,指的是时刻
B.物体在5 s内指的是物体在4 s末到5 s末这l s的时间
C.物体在第5 s内指的是物体在4 s末到5 s末这l s的时间
D.第4 s末就是第5 s初.指的是同一时刻
1.关于质点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质量很小的物体都可看作质点.
B.体积很小的物体都可看作质点.
C.在任何情况下,地球都不可以看作质点.
D.一个物体可否视为质点,要看研究问题的具体情况而定.
4.由原点O向三次曲线引切线,切于点P1(x1,y1)(O,P1两点不重合),再由P1引此曲线的切线,切于点P2(x2,y2)(P1,P2不重合).如此继续下去,得到点列
(1)求x1;
(2)求满足的关系式;
(3)若a>0,试判断与a的大小关系并说明理由.
(1)解:由
过曲线上点P1(x1,y1)的切线L1的斜率为
又
(2)过曲线上的点的切线方程是:
过曲线上点
故
即:
(3)由(2)得:
故数列为首项,公比为
的等比数列.
∵ ∴当n为偶数时:
当n为奇数时:
3.已知函数在开区间(0,1)内是增函数
(1)求实数a的取值范围
(2)若数列满足
,证明
(3)若数列满足
,
,问数列
是否单调?
解:(1),由于
在(0,1)内是增函数
>0,即
在
时恒成立
恒成立,而
时,
即为所求
(2)由题意知当n=1时,,假设当
时,有
则当时有
且
(由(1)知在(0,1)上是增函数)
时命题成立,故
又
(3)数列不具有单调性
令,则
,又
,由此表明数列
没有单调性
2.设平面上的动向量a=(s,t),b=(-1,t2-k)其中s,t为不同时为0的两个实数,实
数,满足a⊥b,
(1)求函数关系式
(2)若函数上是单调增函数,求证:
;
(3)对上述,存在正项数列
,其中
通项公式并证明
.
(1)解:
(2)证明:成立,
故;
(3)
故
因为
事实上,
方法1:
方法2:
1.把正奇数数列中的数按上小下大、左小右大的原则排成如下三角形数表:
1
3 5
7 9 11
- - - -
- - - - -
设是位于这个三角形数表中从上往下数第
行、从左往右数第
个数。
(I)若,求
的值;
(II)已知函数的反函数为
,若记三角形数表中从上往下数第n行各数的和为
,求数列
的前n项和
。
解:(I)三角形数表中前
行共有
个数,
第
行最后一个数应当是所给奇数列中的第
项。
故第行最后一个数是
因此,使得的m是不等式
的最小正整数解。
由得
于是,第45行第一个数是
(II),
。
故
第n行最后一个数是
,且有n个数,若将
看成第n行第一个数,则第n行各数成公差为-2的等差数列,故
。
故
,
两式相减得:
2.设函数
(1)求的单调区间;
(2)若关于x的方程在
上恰有两个不同的实数根,求实数a的取值范围。
解:(1)的定义域为(
,
)
(1,
)
由得
或
由得
或
所以在(
,
)和(0,
)内为增函数,在(
,
)和(
,0)内为减函数
(2)方程 即
令
则
由得
或
由得
∴ 在
递减,在
递增
所以,即
在
上恰有两个不同的实根是
解得
数列综合:
1.函数的图象上有两点A(0,1)和B(1,0)
(Ⅰ)在区间(0,1)内,求实数a使得函数的图象在x=a处的切线平行于直线AB;
(Ⅱ)设m>0,记M(m,),求证在区间(0,m)内至少有一实数b,使得函数图象在x=b处的切线平行于直线AM.
(Ⅰ)解:直线AB斜率kAB=-1
令
解得
(Ⅱ)证明:直线AM斜率
考察关于b的方程
即3b2-2b-m2+m=0
在区间(0,m)内的根的情况
令g(b)= 3b2-2b-m2+m,则此二次函数图象的对称轴为
而
g(0)=-m2+m=m(1-m)
g(m)=2m2-m-m(2m-1)
∴(1)当内有一实根
(2)当内有一实根
(3)当内有一实根
综上,方程g(b)=0在区间(0,m)内至少有一实根,故在区间(0,m)内至少有一实数b,使得函数图象在x=b处的切线平行于直线AM
湖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电信诈骗举报专区 | 涉历史虚无主义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涉企侵权举报专区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7-86699610 举报邮箱:5837736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