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张某、胡某、马某三人原系好友。有一天,三人逛街,胡某在商店看到心仪已久的手机,因所带现金不够,便向张某借了现金1 500元,购买了手机。几个月后,胡某记忆模糊,将钱还给了马某。当时马某正缺钱用,误以为胡某知道此事而送钱给自己,故后张某要求胡某还钱,胡某才发觉当初还错了人,遂向马某要求归还。马某以前由拒绝归还。
(1)胡某与张某、胡某与马某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请简要说明理由。(5分)
(2)本案在实体法上应当如何处理?(5分)
答案:胡某与张某之间存在(口头的)借款合同关系。理由:胡张两人作为平等主体,在自愿基础上就借款达成共识(或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借款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因而成立债权债务关系(或民事权利义务关系)。(5分)
胡某与马某之间存在赠与合同关系。理由:虽然客观上胡付钱给了马。但在主观上胡是基于还款的意思,马则基于接受赠与的意思,双方意思表示不一致,不成立合同关系。
(2)张某有权要求胡某继续履行合同偿还借款,胡某应当履行还款义务。胡某有权要求马某返还其误还的款项,马某有义务返还。(5分)
2.甲运输公司接受乙公司要约,将一批苹果运往大连,运输途中天降大雨,道路阻断,甲运输公司无法按时将苹果运往目的地。而且因为连日阴天,苹果发热,出现糜烂。甲运输公司此时又无法与乙公司取得联系,也不能与收货方联系,为了避免苹果全部烂掉,甲公司将苹果以低于市场价0.5元的价格将苹果处理掉,给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
结合所学合同履行的有关知识对此进行分析。(10分)
答案:①甲公司的行为是依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甲公司接受要约运输货物,在客观条件使公司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下为避免对方造成更大损失而及时将货物处理掉,坚持了诚实信用原则。
②甲公司坚持了协作履行原则。甲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履行合同受到无法克服的障碍,及时履行通知义务,虽未见成效,但这亦是客观原因致使履行不能;在无法通知的情况下,甲公司又为乙公司利益及时将快烂的苹果处理掉,是协助乙公司实现合同最终目的的表现。(10分)
1.甲于8月4日向乙发出愿以98元的优惠价格出售10条《似水年华》DVD光盘的电子邮件,乙复电提出购买20套,因电视剧热播,逾期一个月,乙未得到消息,与甲发生争议。
甲向乙发出的电子邮件是要约、要约邀请还是承诺?乙的复电构成承诺吗?(10分)
答案:甲向乙发出的电子邮件为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符合要约的要件。而要约邀请其目的在于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这种意思表示不构成要约,不具有法律效力。而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一种意思表示,应该由受要约人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其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乙的复电不构成承诺。乙的复电改变了甲要约内容,构成新的要约。(10分)
4.张可和韩卫宁最近闹了矛盾,起因是张可总随便拿韩卫宁的饭票。张、韩二人是初二学生,同班同宿舍,关系很好。可自从他们住校后,韩卫宁发现张可经常拿自己的饭票,每次两三元。起初,韩卫宁没在意,心想都是好朋友,他偶尔拿两次没关系。可时间一长,韩卫宁不高兴了,他向张可提出来,可张可却满不在乎,他认为韩卫宁小题大做,不就几块钱吗?由此,两人有了隔阂。细心的班主任老师发现两人的矛盾,便批评了张可,张可还是不以为然,说:“下次我请他吃饭,花100元不就得了!”
从法律常识的角度,谈谈你是如何看待张可的言行的?(10分)
解析:首先要给张可的行为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定性,然后结合张可的言行分析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及后果,最后提出解决的办法。
答案:(1)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张可的行为是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的违法行为。(3分)
(2)产生这种情况,主要原因在于张可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侵犯他人合法财产的所有权,轻者影响正常的人际关系,重者会酿成严重刑事事件,影响社会安定和自身前程。(4分)
(3)公民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3分)
3.刘峰在市教委组织的儿童绘画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市教委下属的一家美术杂志社闻讯后即来信表示,他们将出一期儿童作品专刊,希望刘峰能寄来几幅作品供他们挑选。刘峰的父亲刘洪收信后给杂志社寄去了三幅作品,但之后一直没有回音。第二年6月,刘洪在该杂志社的期刊上发现有刘峰的两幅作品但没有给刘峰署名,便立即找到杂志社,质问为何不通知他作品已被选用,而且既不支付稿酬也不署名。然后该杂志社称,刘峰年仅8岁,还是未成年人,还不能享有著作权,因此没必要署名;杂志社发表刘峰的作品是教委对其成绩的肯定,没有必要支付稿酬。
(1)根据我国法律,刘峰是否有署名的权利和获得报酬的权利?(5分)
(2)杂志社发表刘峰作品的行为是否为教委对刘峰成绩的肯定?(5分)
解析:本题考查切实保护知识产权这一重要考点的理解。要调动公民和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知识,用掌握的理论和法条,扣住材料中各种法律关系分析。
答案:(1)《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10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因此,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都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著作权是一项民事权利,它包括作者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刘峰完全享有著作权,也当然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5分)
(2)该杂志社虽然为教委下属,但它是教委下属的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是教委的工作部门。《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因而杂志社在没有得到教委授权的情况下,其行为仅代表自己的意志,不能代表教委,它必须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杂志社与刘峰之间的关系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关系,适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杂志社选用刘峰的作品,就应该依照我国《著作权法》为刘峰署名并支付报酬。(5分)
2.甲将自己的三间私房出租给乙,后甲因做生意急需资金,对乙表示欲将此房出卖,乙表示愿意购买,与甲签订购房协议,约定房价10万元,1个月内付清。不久,乙依约付清房款,但因甲外出做生意,过户手续一直未办。后丙听说此事,表示愿以12万元购买。甲即要求乙补充2万元。乙坚决反对提价,认为自己已交清房款,房子归自己所有,甲无权要求补交房款。甲见状,即将房子以12万元的价格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房手续,丙据此要求乙腾房。乙认为自己买房在先,而且出租尚未届满,因此拒绝腾房。
请结合材料分析:
(1)此房所有权现应属谁?(5分)
(2)丙是否有权要求乙腾房?(5分)
答案:(1)房屋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须办理登记,乙虽然履行了付款义务,但未办理登记,因未办理登记,故未取得所有权,所有权应归丙。(5分)
(2)丙取得了房子所有权,但甲乙之间租赁合同有效,且租期未满,丙替代甲成为出租人,应承受该租赁契约。丙无权要求乙腾房。(5分)
1.王小姐请靓而丽影楼拍摄了一幅肖像,影楼未经王小姐同意,将照片交给某出版社在一本肖像摄影集中出版。王小姐得知后,对影楼的做法十分气愤,遂诉至法院,与影楼对簿公堂。
结合上述材料分析:
(1)该照片属于何种类型的作品?(3分)
(2)王小姐对自己的照片享有什么权利?(3分)
(3)试对本案提出处理意见。(4分)
答案:(1)本案所涉作品属委托作品。委托作品是作者根据委托合同而创作的作品,本题中,影楼是受托人,王小姐是委托人。(3分)
(2)所有权、肖像权。就照片而言,王小姐对该照片享有所有权,同时对该照片也享有肖像权。(3分)
(3)影楼的行为侵犯了王小姐的肖像权。因为,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的为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对此为了维护王小姐的肖像权,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应停止发行影集,撤下王小姐的照片,影楼赔偿损失,赔礼道歉。(4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经在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上通过。在第一章总则中明确规定:“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结合上述材料,谈谈我们应该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0分)
答案:(1)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本要求。
(2)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加强立法,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我国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做到完全有法可依。
(3)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依法办事,坚持尊重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的统一,把权利和义务统一起来,树立社会主义的权利义务观。
(4)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还要掌握与自身日常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养成遵守法律、依法积极行使权利和自觉履行义务的观念和习惯。(10分)
3.2009年7月5日,新疆乌鲁木齐市一些不法分子在境外反华势力的盅惑和支持下,蓄意制造了“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事件,给新疆人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严重破坏了社会安定和民族团结。“7·5”暴力事件发生后,我国司法部门加大了查处力度,对一批参与暴力事件的不法分子予以逮捕,并择时进行审判。
(1)根据材料分析我国司法机关依法查处“7·5”暴力事件的不法分子体现了法的哪些特征?(4分)
(2)案例说明我国法律具有什么作用?(6分)
解析:本题以新疆“7·5”暴力事件为背景,考查有关法的基本知识。答题时要联系教材知识,根据法的特征和我国法律的作用,结合材料简明论述。要求语言简洁、层次清楚、分析到位。
答案:(1)①我国司法机关依法查处新疆“7·5”暴力事件的不法分子,维护了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保护了广大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法是人类对公平和正义的追求。②任何实施违反法律的行为,都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新疆“7·5”暴力事件的不法分子因严重违法遭到司法机关查处、受到法律严惩,体现了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对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4分)
(2)①我国司法机关依法严惩新疆“7·5”暴力事件的不法分子,说明法是维护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以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工具,是实施对敌专政、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的有力武器。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必须进一步发挥法的作用,使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矛盾得到正确处理,从而切实地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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