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09·浙江调测)张无忌与陈君是对门邻居,两家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张无忌为发泄心中的怨恨,故意买一小狗并起名“陈君”,并且经常趁邻居陈君在家时用该名字唤小狗,陈君为此上门责问张无忌,张无忌说:“我自己养的狗,爱怎么称呼就怎么称呼,关你什么事?”此后,张无忌非但不改,反而变本加厉,常常在小区花园内当众以“陈君”唤其小狗。陈君深感受辱,但又不知道该如何解决。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常识回答以下问题:
(1)张无忌的行为侵犯了陈君的什么权利?应以何种方式承担法律责任?(5分)
(2)若双方不能自行和解,陈君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解决纠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并说出这些解决方式的基本含义。(5分)
解析: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题中陈君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受到侵害,张无忌应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知识组织答案。调动非诉讼和诉讼解决纠纷的知识分析第(2)问。
答案:(1)姓名权、人格尊严是我国法律明确保护的人身权,张无忌的行为侵犯了陈君的姓名权和人格尊严。张无忌应以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和赔礼道歉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5分)
(2)陈君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或到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保护自己的权利。人民调解是指不打官司而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促成双方依法自愿达成协议以解决纠纷;民事诉讼俗称打官司,即原告起诉后由法院进行审判以解决纠纷。(5分)
1.去年夏天,杨佳携带尖刀等作案工具闯入上海闸北公安分局机关大楼,持刀捅刺、砍击楼内数名公安民警及保安人员,造成6名民警死亡、2名民警轻伤、1名民警和1名保安人员轻微伤。7月7日,杨佳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上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7月17日,上海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对杨佳提起公诉。8月26日,“杨佳袭警案”在上海首次开庭审理,庭审中辩控双方展开激辩。9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后,杨佳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9月12日立案受理。10月13日,“杨佳袭警案”二审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10月2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1)本案诉讼属于什么性质?谁负有举证责任?(5分)
(2)结合本案和所学的法律知识,说明我国诉讼活动中坚持的原则。(5分)
解析:本题两问,结合材料并根据所学的法律知识回答,注意材料中的一些有效信息,如“一审”、“二审”、“辩控双方展开激辩”、“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等。
答案:(1)本案诉讼属于刑事诉讼,举证责任在司法机关包括公诉人检察院、公安机关等。(5分)
(2)我国诉讼活动中坚持的基本原则有: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对一切公民适用法律人人平等原则;合议制原则;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原则;回避原则;公开审判原则;两审终审原则;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人民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原则等。(5分)
4.某学院的学生刘某,自幼不知其父母,在姥姥家长大。上大学前,他姥姥告诉他父母还在,他不是婚生子,要他去找。后来,他找到父亲,父亲已经50多岁了,而且有妻室有儿女。刘某问父母为什么不要他,其父忏悔地说:“我和你母亲没有结婚就同居了,后来你母亲怀孕生了你。你母亲不愿抚养你,我也不愿要你,就把你放在姥姥家,我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啊!”刘某上大学期间,每月父亲给他汇款。不久前其父病逝,刘某赶去料理丧事,他的同父异母兄弟不准他参与处理父亲的丧事,也不准他继承父亲的遗产。
请问:刘某有权参与处理父亲的丧事吗?有权继承他父亲的遗产吗?试分析。(10分)
解析:本题考查对父母和子女的关系的理解。婚姻法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案例中的事实清楚符合婚姻法的规定。分析时要有理有据。
答案:非婚生子女,是指不是合法婚姻的男女发生性行为致孕所生的子女。有的是男女双方都没有结婚而生下的,有的是一方或双方都已结婚而进行非法两性关系生下的。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这就从法律上保障了非婚生子女的成长和健康,保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一方或双方推卸责任,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本案中,刘某的生父母在刘某上大学之前没有尽到抚养教育的义务,但在刘某上大学以后,生父给予了经济帮助。刘某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有权参与处理父亲的丧事,也有权继承其父的遗产。其同父异母兄弟干涉刘某行使其合法权益,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刘某对此可以请求法律的保护。(10分)
3.古老汉今年63岁,居住在沿海某渔村,妻子五年前病逝,有两个儿子。大儿子是该村村委会主任,二儿子自己创办了一个海产品加工销售公司,收入丰厚。前年,古老汉住进了二儿子建造的二层小楼,儿子儿媳工作都忙,古老汉的任务是照顾上学的孙子,孙子一去上学,偌大的两层楼房里只有小花狗与其做伴。邻居岳老太,64岁,老伴已去世,有一儿一女,儿子在县城工作,不常回家,女儿嫁到邻村,由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也不能过多地照顾她。孤独与寂寞使两位老人同命相怜,经常在一起聊天,也互相帮忙做些家务,逐渐产生了感情。当两位老人鼓足勇气,向子女谈论再婚问题时,遭到了子女的反对。古老汉的儿子认为,古老汉再婚,会显得好像是由他们不孝顺所致,会让乡亲们笑话,而且这个年龄找个后妈,在财产等方面会有很多麻烦事。他甚至声称,如果古老汉再婚,他们将不再给付赡养费。大儿子身为村委会主任,他告诉开介绍信的人,不得为古老汉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岳老太的儿子也觉得母亲再婚,有损颜面,遂不顾岳老太的反对,将岳老太接到城里住。分开一段时间,两位老人更觉痛苦,后来两人一起到乡司法所反映了双方子女干涉其婚姻自由的情况。
请结合材料分析:古老汉的儿子与岳老太的儿子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10分)
答案:古老汉的儿子与岳老太的儿子的做法不正确。在本案中,子女干涉父母婚姻是破坏婚姻自由的违法行为,同时也有违反婚姻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当前,我国老龄问题越来越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干涉老年人婚姻的现象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尤其是子女,因为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或者出于财产利益方面的考虑等原因,对父母再婚及婚后生活的干涉比较严重,有的子女对再婚的父母不尽赡养义务。为更好地体现婚姻法婚姻自由、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基本原则,婚姻法第三十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因此,在本案中古老汉与岳老太有结婚的自由权,子女无权干涉,也不能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对父母尽赡养义务。(10分)
2.某村女青年淑芳家境贫寒,其父母强迫她嫁给个体户建强。淑芳不同意,父母便威胁与她断绝关系,淑芳被迫与建强结婚。其父母收取了彩礼1万元。婚后,建强经常打骂淑芳,淑芳提出离婚,招致两家反对,只好诉至法院。
结合上述材料说明淑芳父母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哪项原则。(10分)
答案: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结婚离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材料中淑芳结婚时父母强迫,离婚时两家又反对,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10分)
1.58岁的袁理荣老伯与前妻共生育有3个子女,袁老伯的两个儿子先后不幸去世,仅有的一个女儿袁美彩远嫁他乡。后来袁老伯的女儿做通丈夫工作,夫妻二人带着儿女回到老家,打算照顾袁老伯的生活。2006年10月,袁老伯与经人介绍的兰阿姨登记结婚。因兰阿姨的户口无法迁入,加上兰阿姨与袁美彩在家庭生活琐事上的纠纷,袁老伯亦随兰阿姨一起到外居住,并要求女儿每月支付一定的赡养费,但女儿拒绝了老父的要求,虽经多方调解但都无效。袁老伯只好将女儿袁美彩告上法院,袁美彩则以父亲再婚未征求其意见、自己生活困难、父亲仍有劳动能力为由,对父亲的要求不予认可。经法院的调解,袁老伯与女儿袁美彩于2008年12月16日达成了赡养协议:从2008年12月起每月月底前支付给袁老伯赡养费150元,并自愿交纳了袁老伯缓交的诉讼费。
(1)经法院的调解,袁老伯与女儿袁美彩达成赡养协议说明了什么?(5分)
(2)如果你是法官,你准备如何说服袁美彩与袁老伯达成协议?(5分)
解析:第(1)问,要从法院调解、社会主义法的作用;公民道德和法律意识提高,道德、法治教育的意义两个角度分析。第(2)问,可从道德与法律两个角度分析,根据案例材料,在从法律角度分析时,要注意侧重婚姻自由等原则和子女对父母的义务方面。
答案:(1)经法院的调解,袁老伯与女儿袁美彩达成赡养协议说明,我国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充分显示了我国法律在调解纠纷、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也表明我国公民在说服教育下提高思想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纠正不道德和不法行为,说明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和法治教育具有重要意义。(5分)
(2)①尊重父母的正当选择,给父母提供物质上、经济上的帮助,在精神上、生活上关心和照料父母是社会主义伦理道德的要求。②我国婚姻法确认婚姻自由和保护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及婚后生活;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不因父母的离婚再婚而免除减轻。③如果不履行道德和法律义务,不但要受到道德的谴责,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5分)
4.2009年1月,浙江温州瓯海新桥工商所根据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国)有限公司的举报,依法对瓯海货运市场内一托运部进行检查,在对装卸场的角落堆放的一百多箱无任何标志的纸箱进行检查时,查获涉嫌假冒“阿尔卑斯”棒棒糖163 200支。该批“阿尔卑斯”棒棒糖包装上标明:制造商“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国)有限公司”、厂址“中国上海闵行开发区”等内容,是一福建客户委托该托运部运往河南的某地销售的。经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初步鉴定该批“阿尔卑斯”棒棒糖系假冒产品,执法人员立即依法对上述涉嫌商标侵权的“阿尔卑斯”棒棒糖予以查扣。
(1)本案中福建客户的行为是一种什么行为?(3分)
(2)如果这批棒棒糖流落市场,消费者哪些权利将受到侵害?消费者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4分)
(3)就此案例分析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的意义。(3分)
解析:第(1)问,注意把握材料中的查扣假冒“阿尔卑斯”棒棒糖这一有效信息,从侵害商标所有权人商标权和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两个角度定性。第(2)问,把握“假冒”、“棒棒糖”等有效信息,联系消费者权益列举维权途径。第(3)问,可以从对消费者,对其他经营者、对自身、对整个市场经济角度去分析。
答案:(1)福建客户假冒他人商标生产销售食品,是对消费者的欺诈,是对商标所有者商标侵权行为,违反了市场公平竞争与诚信经营原则,属不正当竞争的不法行为。(3分)
(2)①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权利、知情权利和公平交易权利等合法权益将受侵害。②消费者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消协调解;与经营者达成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4分)
(3)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可以维护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等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可以给经营者树立良好的信誉和形象,促进经营者自身的效益提高和发展,可以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3分)
3.某醋厂用自来水加少量原料勾兑成白醋,使用本厂特制的“王婆婆特醋”的包装及标贴向社会销售,这种勾兑白醋卫生指标符合标准,每瓶售价为“王婆婆特醋”的1/5,销售状况很好。
结合材料回答:
(1)该醋厂的行为应如何定性?(5分)
(2)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哪些假冒、仿冒的不正当竞争行为?(5分)
答案:(1)该醋厂的行为是以假充真的行为。(5分)
(2)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5分)
2.材料一 自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提出3年内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以来,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召开会议,要求限期清理工程款。全国各地各级政府也纷纷出台相关政策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材料二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调研报告显示:一些行业存在比较严重的变相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少数企业欠薪逃匿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多数农民工经常加班加点工作,工资却不能正常足额领取;农民工工资增长缓慢,工资水平普遍偏低。
材料三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会议时指出,要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我国政府为什么要帮助农民工追讨拖欠工资?(5分)
(2)请就如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出几条合理化建议。(5分)
答案:(1)实现和维护劳动者权益,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5分)
(2)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建议: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定;加强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制意识和道德素质;提高农民工自身的维权意识,自觉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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