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平面上有n条直线,其中无两条平行,无三条共点,
问:(1)这n条直线共有几个交点f(n)?(
(2)这n条直线互相分割成多少条线段(或射线)?(条)
(3)平面被这n条直线分割成多少块区域?()
1.对一切自然数n,猜出使成立的最小自然数t
2.首项为a1,公比为q的等比数列的通项公式是:an=a1qn-1.
证明:(1)n=1时,左边=a1,右边=a1·q1-1=a1q0=a1.
∴左边=右边.
(2)假设当n=k时等式成立.即ak =a1qk-1.那么当n=k+1时.
ak+1=akq=a1qk-1·q=a1q(k+1)-1
∴n=k+1时等式也成立.
由(1)、(2)可知等式对一切n∈N*都成立
1.用数学归纳法证明:1+2+3+…+n=.
证明:(1)当n=1时,左边=1,右边==1.
∴等式成立.
(2)假设当n=k时,等式成立,即1+2+3+…+k=.
那么当n=k+1时,
1+2+3+…+k+(k+1)=k(k+1)+(k+1)=(k+1)(
k+1)=
(k+1)(k+1+1)
∴n=k+1时,等式也成立.
由(1)(2)可知等式对一切n∈N*都成立.
例1.用数学归纳法证明:如果{an}是一个等差数列,那么an=a1+(n-1)d对一切n∈N*都成立.
证明:(1)当n=1时,左边=a1,右边=a1+0·d=a1,等式是成立的
(2)假设当n=k时等式成立,就是ak=a1+(k-1)d.
那么ak+1=ak+d=[a1+(k-1)d]+d=a1+[(k+1)-1]d,
这就是说,当n=k+1时,等式也成立.
由(1)和(2)可以判定,等式对任何n∈N*都成立.
例2.用数学归纳法证明:1+3+5+…+(2n-1)=n2.
证明:(1)当n=1时,左边=1,右边=1,等式成立.
(2)假设当n=k时,等式成立,就是1+3+5+…+(2k-1)=k2,
那么1+3+5+…+(2k-1)+[2(k+1)-1]=k2+[2(k+1)-1]=k2+2k+1=(k+1)2.
∴n=k+1时也成立.
由(1)和(2),可知等式对任何n∈N*都成立
6.用数学归纳法证明一个与正整数有关的命题的步骤:
(1)证明:当n取第一个值n0结论正确;
(2)假设当n=k(k∈N*,且k≥n0)时结论正确,证明当n=k+1时结论也正确.
由(1),(2)可知,命题对于从n0开始的所有正整数n都正确
5. 数学归纳法的基本思想:即先验证使结论有意义的最小的正整数n0,如果当n=n0时,命题成立,再假设当n=k(k≥n0,k∈N*)时,命题成立.(这时命题是否成立不是确定的),根据这个假设,如能推出当n=k+1时,命题也成立,那么就可以递推出对所有不小于n0的正整数n0+1,n0+2,…,命题都成立.
4.数学归纳法:对于某些与自然数n有关的命题常常采用下面的方法来证明它的正确性:先证明当n取第一个值n0时命题成立;然后假设当n=k(kÎN*,k≥n0)时命题成立,证明当n=k+1时命题也成立这种证明方法就叫做数学归纳法
3. 完全归纳法: 把研究对象一一都考查到了而推出结论的归纳法称为完全归纳法.
完全归纳法是一种在研究了事物的所有(有限种)特殊情况后得出一般结论的推理方法,又叫做枚举法.与不完全归纳法不同,用完全归纳法得出的结论是可靠的.通常在事物包括的特殊情况数不多时,采用完全归纳法.
2. 不完全归纳法: 根据事物的部分(而不是全部)特例得出一般结论的推理方法叫做不完全归纳法.
如我们在推导涉及所有正整数的等差数列通项公式时,在考察了n=1,2,3,4几种特殊情形后得出的一般公式,就是作的一种不完全归纳.
我们已经知道,不完全归纳法所得到的命题并不能保证它成立,所以这种方法并不能作为一种论证方法;同时也应看到,不完全归纳法是研究数学的一把钥匙,是发现数学规律的一种重要手段.在问题探索中,为了寻求一般规律,往往先考察一些特例,通过对这些特例的不完全归纳形成猜想,然后再试图去证明或否定这种猜想.因而学会用不完全归纳法对问题进行探索,对提高我们的数学能力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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