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09·广东高考)《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规定:“边区各少数民族,在居住集中地区得划定民族区,组织民族自治政权,在不与省宪抵触的原则下,得订立自治法规。”由此可知
A.陕甘宁边区是新中国成立后最早建立的民族自治区
B. 共产党在新中国成立前已经有了民族自治的设想
C. 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具有宪法性质的法律是《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D. 新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根据《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实行的
[解析]:陕甘宁边区是抗战期间的抗日民主政权,不属于新中国政权,新中国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依据是《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以及1984年通过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因此A、C、D三项表述都是错误的。早在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就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说明共产党在新中国成立前已经有了民族区域自治的设想,B项符合题意。
答案:B
3.(2009·天津高考)1954年12月,毛泽东在一次党内外人士座谈会上指出,政协仍有存在的必要,但是我们不能把政协搞成国家权力机关。此话的主要背景是
A.第一个五年计划的颁布 B.社会主义改造完成
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 D.中共八大召开
[解析]:注意题干中的时间信息“1954年12月”,此前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的确立和政协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的终结。A项出现在1953年,B、D则发生在1956年。
答案:C
2.(2010·北京高考)19.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新中国的重要政治制度。在我国五个民族自治区中,最早和最晚建立的是
A.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B.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C.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D.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解析]:这是考查我国重要政治制度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次考的既不是其内容也不是其意义,而是其实践。一般历史考试都会比较重视“历史之最”,我想经过考前认真的复习强调,这道题也能轻松解决。1947年设立内蒙古自治区,1955年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58年设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1965年建立西藏自治区。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内蒙古自治区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就已经建立。
答案:A
1.(2010·江苏高考)1949年,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6人中有3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63名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为30人。对上述内容理解正确的是
A.该届中央人民政府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B.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
C.从此确立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
D.标志着新中国根本政治制度的确立
[解析]:“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6人中有3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63名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为30人”说明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初步形成。故正确答案为B。
答案:B
1.《共同纲领》与1954年宪法
[点析]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1954年《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都为新中国政权的巩固和经济建设,提供法律依据以及宪法保障;都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义务,国家的性质和各项制度。但有着许多不同点。
(1)两者主体不同。前者召开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后者是由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
(2)两者的历史作用不同。前者的制定对新中国的各项工作起到了规范和指导作用;后者的制定为我国从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提供了法律保障。
(3)两者的性质不同。前者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后者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4)两者的内容有所不同。前者制定了新中国各项制度的总原则;后者用根本大法的形式规定了国家的国体与政体。
(5)两者的时间背景不同。前者的制定背景是成立新中国初期;后者是由新民主主义革命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社会主义制度即将确立
[典例]民盟主席张澜在一次发言中讲道:“这是新中国的一个人民大宪章,它确定了新中国的政治理论和政治制度。它有了革命到底的大方针,它有了稳步建设的大原则。”张澜在发言中所讲的“它”是指( )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B.《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C.“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解析]:本题学生易错选B或者D,错因在于没有很好地理解《共同纲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历史地位和作用不全面以及对材料的理解不到位造成的。根据材料的有效信息,可以判断为《共同纲领》,它是新中国的临时宪法,是新中国成立初期政权建设的法律依据,故答案为A。
[答案]:A
3、民主制度的重建与完善
(1)1982年,中国共产党确立了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完善。
(2)1984年,政府颁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明确规定,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3)1998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加强和扩大基层民主,推进农村的民主制度建设。其中比较著名的是创自吉林省的“海选”制度。
[要点名师精解]
2、法律制度走向健全
(1)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律建设方针。
(2)1982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包括民法、行政法、刑法、经济法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依法治国奠定了重要基础。
2.历程:新中国成立初期:三大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1)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体现了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两大原则。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是中国人民政治生活中进一步民主化的标志。
(2)1949年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初步建立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一届人大召开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大职权的任务宣告结束,作为统一战线组织形式,其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1956年,中共提出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标志着这一制度发展到一个新阶段。这调动了民主人士的参政议政热情,开创了群策群力、共同建设国家的新局面。
(3)1949年的“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1954年宪法正式确认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的基本国策和基本政治制度。这保证了祖国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促进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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