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
英国君主立宪制 |
美国总统制 |
法国总统制 |
德国君主立宪制 |
国家元首 |
国王 |
总统 |
总统 |
皇帝 |
国家元首产生方式 |
世袭 |
民选(任期四年,可连任两届) |
选举(任期七年,可连选连任) |
世袭 |
国家元首任期 |
终身制 |
任期制 |
任期制 |
终身制 |
国家元首有无实权 |
无 |
有 |
有 |
有 |
国家首脑 |
内阁首相 |
总统 |
内阁部长 |
宰相 |
政府产生方式 |
议会产生 |
总统任命 |
总统任命 |
皇帝任命 |
国家权力中心 |
议会 |
总统 |
议会 |
皇帝 |
行政权 |
内阁首相 |
总统、国会、最高法院 |
总统和内阁 |
皇帝与宰相 |
政府首脑与会议关系 |
首相与内阁对议会负责,由内阁协调首相与议会的关系 |
总统与议会互相制约 |
总统与内阁部长共同对议会负责,总统可解散众议院 |
宰相只对皇帝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 |
立法机构 |
议会 |
国会 |
议会 |
帝国议会、联邦议会 |
颁布:1871年春颁布。
内容:(1)规定德国为联邦制的君主国家。中央帝国政府控制各邦的军事、外交、海关立法、民法、刑法等大权,各邦只保留教育、卫生、地方行政权力,也保留了邦的君主政府和议会。
(2)皇帝拥有宣战、缔约、召集和解散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的权力,有权统率全国军队,帝国宰相只对皇帝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
(3)帝国设立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两院制的议会作为立法机构:联邦议会是帝国最高权力机构。帝国议会名义上是立法机构,但所立法案须经联邦议会和皇帝的批准才能有效。
评价:局限性--君主制度被保留下来,帝国中的全部军政要职被容克地主包揽。普鲁士的军国主义传统得以延续,这都阻碍了资产阶级民主改革的彻底完成。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德意志是“一个以议会形式粉饰门面,混杂着封建残余,已经受到资产阶级影响,按官僚制度组织起来,并以警察来保卫的、军事专制制度的国家”。
进步性--国家的统一,使德国前进了一大步,具有资产阶级性质的帝制国家建立起来。此后,德国的资本主义工业迅速发展,到19世纪末,德国已跻身于世界强国之列。
颁布:1875年,法国的国民议会以一票的微弱优势通过,确立共和制度。
内容:行政权归于总统。总统是国家元首和军队最高统帅。他由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席会议代表组成的选举委员会间接选出,可连选连任。立法权归于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的两院议会。参议院有权否决众议院的决议案。宪法规定众议院由普选产生。选民实际上受财产资格和在法国居住时期的限制。众议院可以提出并通过法案,但受到总统和参议院的控制。
影响:法国共和政体的确立是法国工业革命完成后进入工业资本主义发展时期的必然结果,宪法颁布后几年内,共和派经过极其艰苦的斗争,终于把众议院、参议院、内阁、总统等关键性职位都掌握在自己手中。随着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资产阶级各集团在国家政权中都占据了自己的席位,共和制政体得到最终确立。它使工业资产阶级得以分享政权,促进了法国工业资本主义的发展。
3、联邦政府的建立
1789年1月,华盛顿当选美国首任总统。同年3月,选出第一届国会。
2、联邦制的权力结构
立法权归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国会;行政权归总统;司法权归最高司法机关联邦法院。运行机制和主要原则是三权分立,即“分权与制衡”原则。
联邦制:国家有适用于全国的宪法和基本法律,各州在不违反联邦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也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联邦的立法、行政司法机关在全国范围内行使主要国家权力,各州政府对本州的政治、经济、财政、文教等享有一定的自主权。
权力构成:A、国会(立法权):
①组成:参政院 议员: 州议会选出,每州2名。 任期6年 议长:副总统
众议院 议员:选民直接选出,与各州人口成正比。 任期2年
②权力:有权想国民征税、调整国外贸易及州际贸易、征兵及在紧急时期调动民兵。只有国会有宣战权。总统任命的官员、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必须要得到参议院的批准后方可生效。
B、总统(行政权):①产生方式:选民间接选出 ②地位: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军队总司令
③权力:在战时可行使独裁大权。有权提名并经国会同意后任命政府高级官员,直接领导政府。可对国会通过的法律实行否决权。
C、联邦法院(司法权):①大法官的产生方式:有总统任命,但需经参议院同意 ②权力:行使最高审判权;解释一切法律及条约的权力。
1、1787年宪法
(1)、背景 1)、独立战争后,建立邦联政体。局限:①建立起的是松散联盟。②州保持很多的重要的权力。③国家没有元首,中央最高权力机构邦联国会的权力极为有限。
2)、1786年,谢司起义后,统治者有了新的认识。
3)、西方启蒙思想的影响(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
(2)、制定:1787年,由华盛顿主持的制宪会议在费城召开。
内容:(1)由序言和正文组成。序言部分阐明了制定联邦宪法的目的和宗旨。
(2)正文部分对联邦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加以说明和制定。
(3)对其他立法事项进行规定。
(4)特别提到州与联邦政府的关系。
(5)规定修正案的制定和生效等问题。
意义:(1)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2) 这部宪法将西欧资产阶级政治学说与美国实际相结合,在美国建立起资产阶级共和制度,保障了资产阶级政治和经济利益,促进了美国资本主义的发展。(3)通过该宪法美国建立起联邦制国家,为美国的长期稳定和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4)1787年宪法进一步巩固了独立战争的成果,使美国革命得以完成。
4、君主立宪制的作用
为英国资本主义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不同政党通过议会斗争,提出自己的政治主张,实现对国家政权的控制。很多问题可以通过议会各党派的协商和妥协来完成,避免了不必要的暴力冲突。工业革命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工商业资产阶级迅速壮大。1832年英国进行第一次议会改革,英国工商业资产阶级在议会中的地位得到不断增强。(a背景:工业革命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工商业资产阶级壮大。 b 内容:富有农民和城镇有产者获得选举权。c 作用:工业资产阶级增强了在议会中的地位,在国家政权中的作用日益重要,保证了英国资本主义更加迅速的发展。)
3、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
英国君主立宪制度是君主制、贵族制与民主制三者融为一体的混合物。它的主要特点是虽然保留了君主,但由议会掌权。但是18世纪以后内阁权力开始膨胀,英国议会的黄金时代过去了。
2、责任内阁制的形成
(1)确立:“光荣革命”之前,国王有一个最高的咨询机构枢密院,由国王指定的贵族任枢密大臣。“光荣革命”后,逐渐成为内阁的代名词。1721年,下院多数党领袖华尔波尔成为英国历史上第一任内阁首相。
(2)特点:它是英国政治制度的显著特点。下院议员由选民普遍直接选举产生,由国王任命在下院大选中获胜的多数党领袖为首相,由首相提出内阁成员和政治成员名单,经国王批准,组成责任制内阁。国王“统而不治”,只是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象征,对外交往中代表英国,起维系英联邦的纽带作用。
1、《权利法案》的制定
(1)制定:1688年“光荣革命”标志着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结束,1689年,由英国议会制定。
(2)内容:以明确的条文限制国王的权力,保证议会的立法权、财政权、司法权和军权。
(3)意义:后来议会权力日益超过国王权力,国王处于统而不治地位,君主立宪制确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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