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下列物质的用途中,由物质的物理性质决定的是
A、干冰可做制冷剂 B、甲烷可做燃料
C、用Al(OH)3可治疗胃酸过多 D、氧气可供人呼吸
4、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制氧气一定要用二氧化锰作催化剂 B、所有的酸和碱都能使指示剂变色
C、物质发生缓慢氧化时一定放出热量
D、检测某溶液的pH时,pH试纸要预先用水湿润
3、下列实验操作正确的是
A B C D
2、环境和能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下列有关环境和能源的说法错误的是 A、煤、石油、天然气是三种重要化石燃料
B、地下水资源大量开采可以为人类解除水危机,人类不必再为淡水缺乏而苦恼
C、太阳能、水能、风能是人类正在利用和开发的重要能源
D、二氧化碳是造成温室效应的主要物质
1、“墙角数枝梅,凌寒独自开。遥知不是雪,为有暗香来。”(北宋:王安石《梅花》)从微粒的角度对这首诗的含意加以分析可知
A、分子很小 B、分子是可分的
C、分子之间有间隔 D、分子在不断地运动
注意:考生必须将所选答案的字母标号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相应的题号内,答在试卷上无效。
28.(09年海南卷)(12分)根据材料与所学知识回答问题。
材料一:我们必须考虑积累的界限问题,投资的最大界限问题。在我们这里弦绷得太紧了。把它绷得太紧,使商品荒更加尖锐化,已经不行了……不从供求平衡角度作详尽的分析,这自然不是“表面的”缺点,不是“形式上的”疏忽,而是一个深刻的内在的错误……为了使国家工业化得到实现……不仅应当保证表现对建筑材料等等的需求的相应的货币,而且应当保证这种建筑材料相应的供应……(无论如何)也不能用“未来的砖头”建造“现实的”工厂。--摘编自布哈林《一个经济学家的札记》(1928年9月)
材料二:如果撇开内部和外部的环境抽象地来讲,我们当然可以用比较缓慢的速度进行工作。但是问题在于:第一、不能撇开内部和外部环境;第二、如果从我们周围的环境出发,那就不能不承认,正式这个环境促使我们迅速发展我国的工业……我们是在一个技术非常落后的国家内取得了政权……假如我们的工业和技术像德国那样发达,假如我们的工业水平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像德国那样大,那么高速发展工业的问题在我们这里就不会像现在这样迫切了……假如我们不是唯一的无产阶级专政国家,而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之一,那么高速发展工业的问题就不会这样迫切了。
--摘自斯大林《论国家工业化和联共(布)党内的右倾》(1928年11月)
材料三:重工业是我国建设的重点。必须优先发展生产资料的生产,这是已经定了的。但是决不可以因此忽视生活资料尤其是粮食生产。如果没有足够的粮食和其他生活必需品,首先不能养活工人,还谈什么发展重工业?所以,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关系必须处理好。
--摘自毛泽东《论十大关系》(1986年)
(1)根据材料一、二,概括指出斯大林强调告诉发展工业的原因并说明斯大林与布哈林在工业化问题上侧重点的不同。(6分)
(2)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历史经验。(6分)
[答案](1)原因:巩固和保卫苏维埃政权(2分)
不同:布哈林强调按经济规律发展工业,主张放慢发展速度;斯大林强调从当时国内外实际情况出发,主张加速发展工业。(4分)
(2)从国内条件和国际环境实际出发,调整和处理好农、轻、重关系,统筹兼顾,不断探索中国的社会主义化之路。(6分)
17.(09年江苏卷)丘吉尔曾说过:“斯大林是一个世上无出其右的最大的独裁者,他接过俄国时,俄国只有木犁,而当他撒手人寰时,俄国已拥有核武器”苏联之所以能取得如丘吉尔所说的这一重大成就,主要是因为 D
A.充分调动了农民和工人的生产积极性
B.适时纠正了经济政策中存在的弊端
C.合理地吸收了西方国家的经济建设经验
D.开创并实行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
[答案]D
22.(09年广东卷B) 列宁曾讲过:“我们用‘强攻’办法,即用最简单、迅速、直接的办法实行社会主义的生产和分配原则的尝试已告失败。”这里的“尝试”是指
A.十月革命 B.斯大林模式 C.新经济政策 D.战时共产主义政策
[答案]D
[解析]十月革命是暴力推翻资产阶级政权,斯大林模式是在列宁去世以后由斯大林建立,新经济政策是部分的恢复利用商品货币关系来发展经济的成功的经济政策。苏俄共产党领导试图通过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直接过渡到共产主义,最后遭到了失败。
[考点定位]本题考查的是苏联社会主义建设。
34.(09年广东文基卷)美国学者在《俄罗斯史》中写道:勃列日涅夫政府基本上只是试图作表面的改革,而不考虑从根本上进行改革。对这句话理解正确的是( )
A.勃列日涅夫开创了苏联改革的先河
B.勃列日涅夫把改革限制在政治方面
C.勃列日涅夫不打算触动斯大林模式
D.勃列日涅夫首次建立市场经济体制
[答案]C
湖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电信诈骗举报专区 | 涉历史虚无主义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涉企侵权举报专区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7-86699610 举报邮箱:5837736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