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7102  7110  7116  7120  7126  7128  7132  7138  7140  7146  7152  7156  7158  7162  7168  7170  7176  7180  7182  7186  7188  7192  7194  7196  7197  7198  7200  7201  7202  7204  7206  7210  7212  7216  7218  7222  7228  7230  7236  7240  7242  7246  7252  7258  7260  7266  7270  7272  7278  7282  7288  7296  447090 

3、依法治国的要求:立法机关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制定法律,确保国家各项事业有法可依;行政机关要严格依法行政(即依法行政就是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由法律授予,行使行政权力,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司法机关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完善法律监督体系,加强执法监督工作;搞好普法教育,形成人人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的良好风尚;把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

八、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和谐统一)

(1)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基础,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公民行使选举权应出于公心,以人民利益为重,不能掺杂个人私利;要了解候选人的表现,在理性思考、判断的基础上,审慎行使选举权

(2)政治自由。政治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础。但世界上没有脱离法律的绝对自由,法律是自由的体现和保障,自由和法律是统一的。因此,公民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政治自由。     

(3)监督权。包括批评和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权。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改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

(2)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是公民爱国主义的具体表现,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当前国家安全已经扩展到领土、主权以外的信息安全、技术安全、环境安全、生物基因安全、居民正常生活秩序、生命安全等社会生活诸多领域。

(3)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①这不是指立法平等,而是法律实施的平等,即司法平等和守法平等。②具体表现: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受权力和平等地履行义务;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受到法律的制裁。

(2)坚持公民权力和义务统一的原则:①权力和义务的辨证关系:权力和义务是不可分离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存在的,公民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不能把权利和义务对立起来。②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3)坚持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我们必须在社会主义法制轨道上行使公民的权利;我们要积极履行公民义务以维护国家利益。

(4)公民和国家是和谐统一的关系

(1)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以人为本);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

(2)公民应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正确行使公民权利:①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权利,法律是权利和自由的体现和保障。②把依法行使权利和自觉履行义务结合起来,在我国,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③在行使公民权利时,必须把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起来。

▲▲▲本部分内容是历年高考的重点部分。

专题二------【政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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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位、必要性、意义: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只有走依法治国的道路,才能保障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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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含义、本质、目的: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其本质是崇尚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其根本目的在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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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解决台湾问题的方针和原则

(1)性质――是国家实现统一的内政,不是恢复主权的问题,不是国家与国家的关系问题。(2)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发展两岸关系和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其核心是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

(3)方针:“一国两制”,和平统一。但决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和平统一的必要性、可能性)【①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中国政府有权采取一切手段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②我们只有承诺不放弃使用武力,才能真正威慑台独势力和国际反华势力,防止台湾从祖国分离出去和外国势力的干涉。③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也是向国际社会表明我们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上的坚强决心,促进用和平的方式实现祖国的统一。④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不是针对台湾人民的。】

(4)原则:两岸统一的最佳方式:①用和平方式,可以避免战争带来的社会动荡,不损国力,不伤民心,是人民的共同心愿。②两岸统一后,台湾可以保留原有的社会制度不变,高度自治。台湾同胞的生活方式不变,他们的切身利益将得到充分保证,永享太平。台湾经济将真正以祖国大陆为腹地,获得广阔的发展空间。③台湾同胞可以同祖国大陆同胞一道,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共享伟大祖国在国际上的尊严和荣誉。

◆◆(1)我们反对以公投和“修宪”方式决定台湾的命运――主权在民,是在全体人民,中国的主权属于全体中国人民,台湾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因此,台湾的命运应该由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来决定。

(2)台湾没有资格加入联合国――联合国是由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台湾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

七、国家机构及其活动准则

(1)机构①国家主席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不单独决定国家重大事务。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②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③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④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国家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⑤人民军队的地位和作用

(2)准则

㈠ 民主集中制原则

含义: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表现:(1)在权力机关和人民群众关系方面,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要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2)在国家权力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3)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方面,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

㈡ 坚持对人民负责原则(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①     是由我国国家性质决定的,我国的国家机构是人民利益的捍卫者意旨的执行者,因此坚持对人民负责原则是我国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和工作宗旨。

②这一原则要求:密切联系群众;克己奉公,廉洁自律,接受人民监督;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原理内容:对人民负责是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和工作宗旨。坚持对人民负责要求做到:密切联系群众;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

㈢ 坚持依法治国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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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容及意义

(1)含义:“一国两制”的前提和基础是“一国”,即一个中国,在国际上代表中国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中央人民政府;两种制度并存,国家主体是社会主义制度:“一国两制”下设立的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特别行政区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在国务院授权下还可以在经济文化等方面处理某些涉外事务。(没有外交权和国防权)(像行政长官进京述职,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由中央政府任命,对“基本法”的解释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等都体现了特别行政区是中央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

(2)意义:有力于实现祖国的统一,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港澳台的稳定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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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间接民主,因此不能说我国人民直接行使国家权力。。

(2)原因: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立其他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②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最好形式,它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集中体现人民的意志,有利于保证中央和地方国家权力的统一,有利于保证我国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

(3)完善:①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的选举。②进一步加强人大的立法和监督职能。③进一步密切人大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六、“一国两制”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本方针和最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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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活动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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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大代表的权利与义务①人民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性质和法律地位)②如何理解“我国的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来自人民,由人民选举产生。人民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必须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③人民代表必须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力,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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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大的性质、职权

(1)人大的性质;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

(2)人大的职权:立法权,其中,全国人大 及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决定权,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一切重大事务;任免权、监督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权力。

(3)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4)区分人民代表大会制和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居核心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要把握他们的不同内容,从而区分这四种职权)

(6)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只能行使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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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外职能(原理内容):(1)防御外部敌人的侵略和颠覆,捍卫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2)发展国家交流与合作,创造有利于我国发展的国际环境。(3)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积极发挥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作用。

知识运用:我国积极参与印度洋海啸救灾,参与灾后重建,展示负责任的大国形象。我国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坚决反对和打击各种形式的分裂活动。

◆◆理解:(1)履行国家职能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及各部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不包括:党的机关、人民政协和其他社会组织、人民团体,城市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2)要全面把握各职能的名称、基本含义、意义和行使方式。(3)要注意把握同一事例可能体现几种职能。区分体现某种职能与有利于处理某种关系的不同。

五、我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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