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把明明的速度看作单位“1”,则亮亮的速度是(1+$\frac{1}{10}$)=$\frac{11}{10}$,再把亮亮的速度看作单位“1”,豆豆的速度是亮亮的(1+$\frac{1}{22}$),则豆豆的速度就是明明的$\frac{11}{10}$×(1+$\frac{1}{22}$),再据比的意义即可求解.
解答 解:把明明的速度看作单位“1”
亮亮的速度是:1+$\frac{1}{10}$=$\frac{11}{10}$
豆豆的速度是明明的$\frac{11}{10}$×(1+$\frac{1}{22}$)=$\frac{23}{20}$
豆豆、亮亮和明明三个人的速度比是:
$\frac{23}{20}$:$\frac{11}{10}$:1=23:22:20
答:豆豆、亮亮和明明三人的速度比是23:22:20.
点评 用小明的速度分别表示出另外两个人的速度,是解答本题的关键.
科目:小学数学 来源: 题型:计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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