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由于甲、乙两人工作效率之比为4:3,所以乙独做4天的工作量甲需要4×$\frac{3}{4}$天完成,又甲乙合作合做4天后,乙调走,甲继续又做5天完成,所以甲独做需要4×$\frac{3}{4}$+4+5=12天完成.根据分数除法的意义,乙独做需要12$÷\frac{3}{4}$=16(天)完成.
解答 解:4×$\frac{3}{4}$+4+5
=3+4+5
=12(天)
12$÷\frac{3}{4}$=16(天)
答:甲独做需要12天完成,乙独做需要16天完成.
点评 完成相同的工作量,工作效率与工作时间成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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