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1)将21分解质因数为21=3×7,又3+7=10,所以这两个质数分别是3和7;
(2)将91分解质因数为91=13×7,又13+7=20,所以这两个质数分别是13和7;
(3)一个数的因数只有1和它本身,这样的数就是质数,一个数的因数除了1和它本身还有别的因数,这样的数是合数,最小的质数是2,最小的合数是4.
解答 解:(1)两个质数,它们的和是10,它们的积是21,它们分别是3、7.
(2)两个质数,它们的和是20,它们的积是91,它们分别是13、7.
(3)最小的质数2,最小的合数4.
故答案为:3,7,13,7,2,4.
点评 本题是一道基础题,要掌握质数和合数的意义,要牢记这些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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