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获一、二等奖的占获奖总人数的$\frac{2}{7}$,将总人数当作单位“1”,根据分数减法的意义,获三等奖的占总人数的1-$\frac{2}{7}$,获二、三等奖的占获奖总人数的$\frac{9}{10}$,则获一等奖的占总人数的1-$\frac{9}{10}$,则用单位“1”分别减去获一等奖与获三等奖的占总人数的分率,即得获二等奖的占获奖总人数的几分之几.
解答 解:1-(1-$\frac{2}{7}$)-(1-$\frac{9}{10}$)
=1-$\frac{5}{7}$-$\frac{1}{10}$
=$\frac{13}{70}$
答:二等奖的占获奖总人数的$\frac{13}{70}$.
点评 首先根据分数减法的意义求出获一等奖与获三等奖的占总人数的分率是完成本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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